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保密工作做得非常严格。往往咱自己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突然就收到了《留置通知书》。这种情况家属应该怎么办呢?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托人找关系,想着无论用什么办法、不管花多少钱,先把这一关度过去。我见过不少政治骗子,利用家属的急迫心里割韭菜,以找关系运作为借口骗钱。
实际上在监委留置期间,大部分人花钱找关系都是打水漂,甚至你花高价请的律师也未必有意义,心理安慰作用大于实际效果。这不是说所有的律师水平都不行,而是留置阶段规则导致的。被留置后,会限制在监委指定的留置场所24小时全程监控。留置场所是一个相对封闭与外界隔绝的地点,在监委调查期间,不允许律师或者家属会见。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律师才有可能见到当事人。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个别检察院还是会以各种借口阻止会见。我曾在一个基层检察院公开日活动中提出过这个问题,检察长的答复是:你们律师会见以后,有许多当事人翻供,给办案带来麻烦,所以不能完全执行诉讼法的会见规定。如果律师见不到当事人,无法了解案情,自然也就无法实质性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如果有人自称有关系能“捞人”,大概率是利用你的急迫心里骗点好处。
要记住,请律师真正有效果的时间,是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这个阶段,律师才有法定会见、阅卷的权利。通过了解案情,从以下几方面为案件做准备。
1.判断案件有没有冤、错、漏。哪些事实是真的,哪些是笔录内容不属实,哪些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2.帮当事人澄清不利口供,很多人被抓后紧张、不懂法,笔录里说过对自己不利的话。律师通过会见,告诉当事人哪些话不能认,哪些情节必须向检察院说明。
3.找出案件的突破口:无罪、罪轻、从轻情节,包括自首、立功、从犯、未遂、中止、初犯、偶犯、退赃、谅解、社会危害性小,这些直接影响能不能取保、能不能轻判、能不能缓刑。
4.申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起诉,写出有证据支撑的法律意见:无社会危险性、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先放人。
当然,也确实有个别案件会判错。监委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少都会带有一定政治倾向,作出指示的领导未必精通法律,而监委的裁判建议法官又不敢违背,所以导致一些案件判决结果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监委经手的案件办错了,申诉一定要跳出地方。本地法院一是怕处罚,二是还要向监委请示,根本没有主动纠错的动力。所以上诉、申诉都要争取案件在上级直接改判,尽量不要把案件发回重审。 如果你遇到冤假错案正在申诉,我愿意把你的判决再看一遍,为你的权利再试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