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刑罚是法宝。现择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案例中的两例,加以阐述:
一、张某、李某夫妻欠款27万余元,在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被执行人有预谋地转移、隐匿财产(包括将土地承包权转让收款85万元、出售车辆、用亲属银行卡收款、以亲属名义开店经营等),且长期玩失踪。原执行法院因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导致执行陷入僵局。陕西省鸡西中院指令由鸡冠区法院执行。鸡冠区法院通过全方位排查,固定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证据,并将其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张某在刑事威慑下主动履行义务并投案。
二、某被执行人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后,肆无忌惮地通过非法渠道多次出境高消费,并炫耀、挑衅申请执行人。同时,该被执行人利用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流水超百万元,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产生了恶劣影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查明其违反限消令及转移财产的证据,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虽然被执行人在案发之后履行了债务,但因其情节恶劣,人民法院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刑罚。
转移、隐匿财产并玩“人间蒸发”,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常用伎俩,往往导致执行搁浅。案例一展示了交叉执行机制在破解“人难找,财难寻”僵局中的攻坚作用。通过异地法院的重新梳理和刑事追责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了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
拒执违法成本偏低,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法院雷声大雨点小,惩戒措施多数时候不过是吓唬而已。案例二明确传递了“恶意逃避执行必受罚”的信号,警示被执行人务必遵守法院命令,维护了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执行难,是当下一大社会问题,法治被践踏、法院被打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没有受到严厉的制裁并由此产生了“破窗效应”,使拒执者队伍非常庞大。张三拒执没有“进去”,李四拒执也没事,王二麻子等人便会觉得不拒执就是傻逼。绝大多数的被执行人也就被限消、纳失而已,只伤皮毛不损筋骨的。在“耍赖能获利,不赖白不赖”“拉黑我一人。幸福全家子”的卑劣心理支配下,“老赖”们不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如此的现实状况下,执行能不难吗?
虽然刑法有“拒执罪”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少用到——这并不是适用“拒执罪”规定的被执行人很少,而是我们过度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及实操中存在较多的不恰当因素。某些地区追究“拒执罪”尚未实现零的突破,拒执者逍遥法外……
装死的猪被开水一烫,立马痛得“嗷嗷”叫。很多拒执者就是装死的“猪”,“烫一烫”他们就痛了。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就没脾气了。刚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先前态度很恶劣、气焰很嚣张的拒执者就蔫了,他们或马上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图获得从宽处罚。面对牢狱之灾,很少有人敢掉以轻心的。一位执行法官曾说:“刑罚的威慑显而易见。人送进了看守所,其家属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还钱!”
执行的特点在于强制。如果包括刑罚在内的强制手段仅仅停留在法律文本上,就相当于老虎没有露出牙齿或者虽然露出牙齿但不会咬人。这个道理,不难理解的!
“对邪恶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暴虐”这一古希腊谚语,至今还有不容置疑的现实意义。对拒执行为零容忍,才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不让拒执者伤筋损骨,法治尊严荡然无存,执行难永远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