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家属和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会被判多少年?相同的罪名,有的人被判十年以上,有的人被判三年以下,同一个案件中的同案犯,每个人的量刑也都会有区别,决定量刑的情节有哪些,量刑能否预测出来?
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处的刑罚,并不是不可预测,而是有公式可以计算的。确定量刑主要可以分为三步,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确定宣告刑。
一、确定起点刑
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诈骗罪为例,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在10-12年幅度内确定起点刑。
二、确定基准刑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为例,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应缴税额50万以上250万以下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设个人走私偷逃税款为200万元,根据犯罪数额,在量刑起点36个月基础上增加,基准刑可以确定为91个月左右。
三、确定宣告刑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优先适用如下12个量刑情节,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
| 序号 | 量刑情节 | 考虑内容 | 量刑调节幅度 |
| 1 | 未成年人 | 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 | 已满12不满16周岁,减少30%-60%;已满16不满18周岁,减少10%-50% |
| 2 | 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 | 故意犯罪,可以减少40%以下;过失犯罪,减少20%-50% |
| 3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4 | 犯罪未遂 |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5 | 从犯 |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 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除此之外,还有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胁从犯、教唆犯共12个量刑情节作为第一层面的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层面的量刑情节中可以减轻的情节包括:
| 序号 | 量刑情节 | 考虑内容 | 量刑调节幅度 |
| 1 | 自首 | 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 | 坦白 | 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3 | 当庭自愿认罪 | 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4 | 立功 | 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 |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 | 退赃、退赔 | 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
| 6 |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
| 7 | 刑事和解 | 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 | 羁押期间表现好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9 | 认罪认罚 | 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
除了可以减轻的量刑情节,有部分情节适用加重量刑,比如:
| 序号 | 量刑情节 | 考虑内容 | 量刑调节幅度 |
| 1 | 累犯 | 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 | 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
| 2 | 有前科 | 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3 | 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 | 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 | 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 |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以上两个层面的量刑情节,优先适用第一层面的12个量刑情节,之后再适用第二层面的量刑情节,对先适用的量刑情节,按照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对于其他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公式为基准刑*(1±第一层面调节比例)*(1±第二层面调节比例)。
上述案例中走私犯罪基准刑为91个月,假设具有从犯、自首情节,经量刑调节后拟宣告刑为33个月,计算公式91*(1-40%)*(1-40%)=32.76,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量刑调节后33个月在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下,具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宣告刑可以确定为二年九个月。
量刑还需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司法实践进行更准确的测算,以上海地区为例,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诈骗金额150万元的,基准刑为140个月,假设具有从犯、立功、前科情节,调节后拟宣告刑为:140*(1-40%)*(1-20%+10%)=75.6个月,宣告刑可以确定为六年四个月。
再以上海地区盗窃罪为例,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起点3万元,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金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40个月,假设具有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情节,调节后拟宣告刑为40*(1-30%-30%)=16个月,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将法定最低刑3年确定为宣告刑。
以上调节比例仅为举例方便,实践中量刑测算往往更复杂,不止是简单的公式计算,最终确定的宣告刑应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外,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也具有自由裁量权,可在20%幅度内进行上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