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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除了借条,一定还要对方提供这“三样东西”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次举报

借钱给人,除了借条,一定还要对方提供这“三样东西”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开头一句“在吗?最近手头有点紧”,随后就是滔滔不绝地诉苦,语气恳切,仿佛要将一肚子苦水倒尽。你想着自己手头也有点闲钱,心一软就答应了,而且大家都是熟人,写个借条意思一下就好,毕竟“谈太细伤感情”。

可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对方要么拖延推诿,要么直接失联,甚至翻脸不认账。到时候你再拿着那张看似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去起诉,却很可能被法院告知“证据不足”、“无法确认被告身份”、“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最后只能吃哑巴亏。钱最后也要不回来,朋友也做不成,满心善意全变成了给自己添堵。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只要写了借条,这笔款项就有了保障。但现实是,借条只是借贷关系存在的基础证明,规范的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但亟待证明的还有很多。

今天就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借钱给人,除了要写规范的借条,一定要让对方额外提供这“三样东西”,少一样,你都可能面临要不回钱的风险!

为什么有了借条,还有可能会要不回钱?

借条的核心作用,只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也就是说“他向你借了钱,你同意借给他”。但如果只有这一张纸,后续很容易出现三个致命问题:

一是对方否认身份,说“借条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我根本没借过钱”,你连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都没有,起诉都不知道该告谁;
二是对方耍赖,说“借条我签了,但你根本没把钱给我”,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交了钱,法院也无法支持你的诉求;
三是对方声称“借条是你逼我签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条的法律效力也会打折扣。

所以,想要确保后续如果发生纠纷,真走到法院审判那一步时,这笔钱还能要回来,除了写规范的借条,这“三样关键材料”,一定要让对方提供,缺一不可!

第一样: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证明」

这是最容易被大家忽略,却最关键的一样东西。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知道他叫什么、住在哪就够了”,但真到要起诉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没有明确的身份证号,法院无从确定具体的借款人,没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法院还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大大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

但是要事先预防这种情况却很简单:

在出借款项时,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让他亲手写下一行字: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于向XXX(你的姓名)借款XXX元(大写+小写)事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全部责任”, 写完后,一定要让他签名、按手印、写下日期。

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或者怕麻烦忽略这个操作,这一步的作用,远比你想象的大:

首先,这个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避免对方用假名字、过期身份证借钱,从源头杜绝“骗贷”;其次,起诉时,法院需要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住址等),没有这些,法院根本不会立案;最后,后续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也能通过身份证信息定位借款人的财产,提高回款的概率。

需要注意的是:

  1. 1. 不要只拍身份证照片,照片容易被篡改、丢失,必须要纸质复印件,并且一定要当面核对,确保复印件上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和借款人本人完全一致;

  2. 2. 不要接受“事后补寄”“下次再给”,一定要在借钱的同时,当场拿到复印件并完成签字按手印,避免对方事后反悔;

  3. 3. 如果对方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哪怕关系再好,也坚决不借钱。你想想,连身份信息都不愿提供的人,大概率也没打算好好还款。

第二样:「收款确认凭证」

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但很多人觉得“我有转账记录,就不用要这个了”,但现实会给你上一课:转账记录,真的不够

举个例子,你转账给对方10万元,但对方事后耍赖,说“这钱是你还给我的欠款”“是你赠与我的”“是我们之间的生意往来”,没有收款确认凭证,你很难证明这笔钱的真实用途是“借款”,哪怕有借条,也会陷入扯皮。

所以,无论你是转账还是给现金,一定要让对方提供收款确认凭证,具体分两种情况,二选一即可(推荐两者都要,更有保障):

情况1:转账借款(主流方式)
让借款人手写一份「收款确认书」,内容要明确:

“今收到XXX(你的姓名)通过XXX银行(你的银行卡号)转账的借款XXX元(大写+小写),该款项系双方于XXX日期签订的借条项下借款,本人确认已足额收到,无任何拖欠”, 写完后,签名、按手印、写日期; 同时,你自己要保留好完整的转账记录,并且转账备注一定要写“借款”,不要写“周转”“帮忙”“还款”等模糊表述。

情况2:现金借款(不推荐,但需规范)
如果确实需要给现金,一定要让借款人手写一份「收条」,内容明确:

“今收到XXX(你的姓名)现金借款XXX元(大写+小写),现金已足额清点无误,该款项系双方于XXX日期签订的借条项下借款”, 签名、按手印、写日期; 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见证,并且留存见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后续对方否认收到现金。

这个步骤的核心就一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最看重的是“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借条证明“借贷合意”,收款确认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两者结合,才能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哪怕对方耍赖,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求。

但这里同样有三个避坑细节:

  1. 1. 收款确认书/收条,必须让借款人亲手书写,不能打印后签名。因为打印的内容,对方很容易否认“不是我写的”,如果是手写的后期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2. 2. 金额必须同时写 “大写+小写”,比如“壹万元整(¥10000.00)”,避免对方篡改金额;

  3. 3. 不要遗漏关键信息,比如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关联的借条日期,确保收款确认凭证和借条能相互对应。

第三样:已婚借款人配偶的「共同签字/书面确认」

这一点极易被忽略,但有这份凭证,能够极大提升你的回款保障。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状态,一定要让其配偶出具共同签字或书面确认,避免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夫妻离婚转移财产”、“配偶声称不知情拒绝还款”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简单来说,只要配偶签了字、认了这笔债,就算借款人没钱、离婚转移财产,你也能向其配偶追偿,相当于多了一层“还款保障”。

具体要求分两种情况,按需选择(推荐共同签字,更具法律效力):

情况1:共同签字(优先选择)
—— 让借款人配偶直接在借条上“共同借款人”处,亲笔签名、按手印、写日期,与借款人共同作为债务承担主体,明确知晓并自愿承担该笔借款的全部还款责任,无需额外出具书面材料,简洁高效。

情况2:书面确认(配偶不在场时适用)
—— 若配偶无法当场签字,需让其手写一份《配偶知情确认书》,内容明确:

“本人系XXX(借款人姓名)的配偶,知晓其向XXX(出借人姓名)借款XXX元(大写+小写)事宜,该笔借款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人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该笔借款的全部还款责任,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 写完后签名、按手印、写日期,同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参照第一样东西的要求核对)。


我们愿意借钱给别人,是出于善意、出于信任,但这份善意,不该被辜负,更不该成为别人伤害我们的理由。

记住:借钱给人,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收款确认凭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共同签字/书面确认(如有),三者缺一不可,这才是借钱给人的“三重保障”,能最大限度保护你的财产安全。

不要觉得“麻烦”,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很多时候,多一步操作,就能避免后续无数的扯皮和损失。

转发给身边的家人和朋友,提醒他们借钱时一定要留好这三样东西,避免因“不懂法”“不好意思”,让自己的善意变成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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