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检察院想让你认罪认罚?
很多案件,检察官非要你认罪认罚,哪怕谈条件,讲价格,降低刑期,也要你签,这里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案卷证据不足,硬判会有问题。就差你的一句自认。
有个申诉的案件找我,是个网约车司机,他因为拉了几次偷渡人员,被刑拘了,公安让他认罪,他没认,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找了他好几次,因为刑期没谈妥,不能缓刑,就没签认罪认罚,到了法院,本来想以简易程序审判结案的,但法官觉得证据不足,他当庭也不认罪,怕硬判担责任,就转普通程序了,检察院也知道,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补充侦查又麻烦,就找他再谈条件,他身体不好,也不想呆在看守所抗争,就想尽快出来,结果谈了个实报实销,六个月,因为他已经被关了6个月了,这样,他的案件,以认罪认罚的方式,宣判结案。但他不服,觉得自己应该无罪,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想让我们帮他申诉翻案。当然,最终我跟他评估了,不要申诉了,有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翻案可能性很低,浪费钱浪费精力,而且你的案子也不是很冤,毕竟有证据证明你有罪,只是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这种案件,基本没有翻案的可能。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如果案件证据充分,检察官是不会低下身段,找你好几次,千方百计让你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找律师去阅卷,通过律师确认,是否证据存在瑕疵或者压根没有核心有罪证据,就可以跟检察官好好谈,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懂法的,谁也不能忽悠谁,这时候就比较公平,就可以争取无罪或酌定不诉,至少也能争取最低的刑期,立刻取保和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