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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是怎么算出来的?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次举报

刑事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计算标准是什么,法院最后判决的刑期是怎么算出来的,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介入案件一定程度后,如果能够基于实务经验预估量刑可能的情况,那么就能够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本文将通过详细讲解量刑计算方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具体如下:

一、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犯罪的基本构成事实,如罪名、情节、结果严重程度等,在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受贿1000万元,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计算基准刑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次数、情节、后果等来计算增加的刑期,确定出基准刑。

如盗窃数额巨大,起点3到4年,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2个月

三、考虑量刑情节

(1)修正量刑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未遂、从犯等特定的量刑情节,先确定各个情节的调节比例,再采用连乘模式:“基准刑×(1±调节比例)”

如基准刑是10年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减30%+从犯减30%

调节后:10年×(1-30%)×(1-30%)=4.9年

(2)一般量刑情节,如自首、赔偿、累犯等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先确定各个情节的调节比例,再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先相加后相减)的模式:

如基准刑是5年,自首减20%+累犯加30%

调节后的最终刑期:基准刑×量刑情节=5年×(1-20%+30%)=5年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调节后的量刑结果需要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超出的就直接取法定最低或最高刑。

四、确定宣告刑

调节后的最终刑期=基准刑×量刑情节,理论上来说,调节后的最终刑期就是宣告刑,但是实务中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由于法官存在20%的自由裁量权,宣告刑可以在一定该幅度内进行调整,若案情复杂量刑失衡,则提交审委会讨论。


以下通过两个经济犯罪案例,讲讲实务中量刑建议是怎么算出来的。

案例1:201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毛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毛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那么毛某应该怎么判?

1、确定量刑起点:受贿1150万元,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这个区间,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幅度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有期徒刑10年为量刑起点;

2、计算基准刑:由于受贿罪在犯罪数额方面,还没有统一的刑期增加标准,所以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当地生态、经济情况等多个因素(实践中可参考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进行计算,数额会呈一个阶梯性的增长),这里暂按100万元/年定,(115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年≈8年6个月。

经计算,基准刑=量刑起点10年+犯罪数额增加的刑期8年6个月 =18年6个月

3、考虑量刑情节:

法定减轻情节,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按-30%计算;

酌定从重情节,多次受贿,+10%;

酌定从轻情节,全额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按-15%计算;

认罪认罚,-10%;

4、确定宣告刑:调节后的最终刑期=18年6个月×(1-30%-15%-10%+10%)=10年3个月,该案最后的宣告刑为10年6个月,计算结果与宣告刑相差不大。


案例2: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公司外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在提交报销过程中,通过重复报销等方式,侵占被害公司欠款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公司谅解的情节,那么张某应该怎么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3万元是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10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元~15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对应的刑期为3年~10年有期徒刑;1500万元以上(该金额标准尚未统一)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确定量刑起点:本案85万元对应的刑期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本案可酌情确定量刑起点为6个月(0.5年)。

2、计算基准刑: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按犯罪数额巨大与犯罪数额较大金额之差,除以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与量刑起点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增加的刑罚量刑,本案职务侵占85万元的基准刑一般是这么计算的:

(100万-3万)÷(3年-0.5年)=38.8万/年=3.23万/月

(85万-3万)÷3.23万/月=26个月

  26个月+6个月=32个月,本案的基准刑为32个月。

3、考虑量刑意见:因为本案张某坦白、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张某多次职务侵占增加基准刑的10%。

4、确定宣告刑:调节后的最终刑期=32个月×(1-20%-30%+10%)=1年8个月,该案最后的宣告刑为1年10个月,计算结果与宣告刑也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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