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其名下银行账户会被依法冻结,以限制其资金流转,保障债权人权益。许多被执行人会提出疑问:既然旧账户被封,我能不能去其他银行新开一个账户?
现行法律并没有限制被执行人新开账户。能否新开账户,取决于各个银行的风控政策。前几年,绝大部分银行可以为被执行人新开账户,只有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才会限制开户。近几年,许多银行采取了“一刀切”政策,只要当事人被法院执行,就不给开户,但还有部分银行可以开新户。
需要注意的是,开了新户并不意味着不会被法院查到。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虽然不是实时反馈,但只要执行法官发起查询,就会反馈最新结果,包括被执行人新开账户。所以实践当中,基本上是被执行人开一个户,用一段时间后,又会被冻结。
这时,有一些“聪明”的被执行人就想:既然法院不能实时冻结,那就先办一个账户用来收款,款项到账后立马转移出去。这就是纯粹为自己“挖坑”了,需知若被执行人故意通过新开账户转移财产、隐匿收入、逃避执行,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因法院的冻结行为无法生活,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保留生活费用,莫要通过开设新户转移财产的方式。毕竟,现在各家法院都在大力打击“拒执罪”,把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那就是上赶着“送业绩”了。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办理新的银行账户,比如工作单位指定工资接收银行,自己又没有相应银行的账户。可以将情况告知执行法官,由法院监控该账户内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