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深度问答·16 患方的“明确同意”与意思表示的界限
一:什么是患方的“知情权”与“同意权”?两者是什么关系?
在医疗领域,知情同意权是知情权与同意权的合称:
知情权
同意权
二者关系:同意是以知情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充分说明而取得的同意,属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有医务人员履行了“具体说明”义务,患者才能作出明白而确定的判断,进而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同意”。
二: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所要求的“明确同意”?
所谓明确同意,是指患者在充分了解医疗措施、风险及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的明白而确定的意思表示。
具体性要求:
主体性要求:
三:法律规定哪些诊疗项目必须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必须取得“明确同意”的情形采取了封闭式列举,仅限于以下三种:
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通常指非紧急救治情况。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救治”情形下,有特殊的处理方案。
四:患方的同意能否通过“默示”的方式表达?
不能。虽然《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但在医疗说明义务的特定情境下,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明示”方式作出,。
明示方式:
默示方式:
法律结论:
五:“沉默”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患者同意吗?
原则上不可以。在法律上,“沉默”不同于“默示”:
默示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才能视为意思表示。
在《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的医疗情境中,并不适用沉默的意思表示方式。
六:为什么法律在医疗告知中特别强调“明示”而排斥“默示”?
这里有两个核心原因:
医疗行为的侵袭性:
降低法律风险:
在医疗大事上,“明确同意”就像是签署一份极其重要的合同,必须有清清楚楚的“签字画押”或口头表态。医生不能因为患者“乖乖躺在手术台上”就认为他默认同意了手术,因为默认不等于确认。这种严格的法律要求,本质上是在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加装一道“安全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