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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次举报


关于你的问题其实你需要理解以下三点



停工留薪期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劳动者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医疗不是光在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同时也包括休息、康复训练的期限。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各地的做法略有区别。但主要是三个依据,一个是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建议,另外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上注明,第三个就是属地的劳动部门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办法。



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多数制定了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办法的地区,基本上认为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结合以上三点,相信你应该理解了,停工留薪的本质目的,以及最长的期限。那么如何去认定期限了,其实仲裁机构在处理的时候,一般重点是结合你的伤情。



伤情没有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表上这个时候伤情是适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最长期限6个月,仲裁和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就要看你具体的治疗情况作出认定。并不必然就一定会给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期限。

当然,如果劳动者的伤情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能够对应,分类目录表显示可以休息多久,你就可以享受多久的停工留薪期。

要是当地是参考医疗机构的休息建议的地区仲裁和法院在认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上基本上是和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期限的方式和方法一致。

属地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的,一般委员会鉴定是多久,属地的仲裁和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劳动者可以休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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