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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到十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次举报

很多劳动者对于工伤后能获得哪些法定待遇存在疑惑,今天借用一个案例和大家掰一掰七到十级工伤待遇的主要项目。


李某于2022 年月4月25日入职中山某公司,任普工一职。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中山某公司已为李某参加社 会保险。2023年10月6日,李某在丝花组装生产车间操作插盆打孔机时, 被打孔机压伤右手拇指。事故发生后,被送往中山某医院治疗,期间没有人护理。2023年11月20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此次受伤为工 伤。2024年3月2日, 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拾级伤残。2025年1月22日,中山某公司和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李某受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李某可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几项:

1、医疗费:包括首次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50元/天计算;

3、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天数;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7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个月;

6、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个月;

(注:上述项目仅以李某为例,不同伤情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费用,如交通食宿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上述1、2、4、6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7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项目全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一直在职,则该两项暂时不用支付。

所以,如果劳动者一直在职多年,在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受伤前的平均缴费工资和离职时的平均缴费工资不一致。广东省规定的是就高不就低,即前后相比,哪个高取哪个。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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