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法官干的就是强制执行的活,核心就该突出 “强制” 二字,既有威严,又有硬手段。可实际操作起来呢?别说强制了,有时候连基本的公正尺度都没把握好,甚至还透着点双标。
被执行人轻飘飘一句 “我没钱,没法执行”,法官反倒轻易就信了;可咱申请执行人好不容易找到财产线索,急着跟法官说 “他那有财产,能执行”,法官却压根不相信,只冷冰冰一句 “你把具体的线索依据拿过来”。一边是无凭无据的一句话就被采信,一边是实打实的线索还要被百般要求,换谁心里能平衡?
而且实践中,阻碍执行的糟心事还多着呢!就说房子吧,好不容易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房子查封了,眼看着要进入下一步流程,各种奇葩的异议就全冒出来了。今天有个租房子的人来提异议,说自己租了这房子,不能动;明天又有个买房子的人来提异议,说这房子早就卖给自己了;甚至还有所谓的共有人跳出来提异议,硬生生把案子拖进执行异议的泥潭里。本来简单的执行流程,就因为这些莫名其妙的异议,一拖再拖,啥进展都没有。
更常见的还有那些职业老赖,直接玩起了消失。你这边法院忙着执行,他那边不露面、不回复,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主打一个彻底失联。更气人的是,他早就把名下所有财产转移干净了,啥房子、车子、存款,压根没一样登记在他自己名下,明摆着就是早有预谋地躲债。
对付这种摆明了耍赖的人,法院最常见的做法,无非就是拉黑征信、限制高消费。可这些措施,对普通欠债的人或许还有点用,对职业老赖来说,压根就是不痛不痒,一点约束力都没有。他们该怎么活还怎么活,丝毫不受影响。
咱申请执行人看着气不过,想申请把老赖拘留了,让他长长记性,可法官还不一定同意。为啥?嫌麻烦呗,不光要走流程,最后还得靠咱申请执行人自己去找人,法院压根不主动追查。这哪是什么强制执行?完全就是走个过场!
没力度、没威严、没硬手段,只有软绵绵的、不痛不痒的反制措施,再加上各种层层叠叠阻碍执行的制度,执行工作举步维艰。反观被执行人,不管是耍无赖、玩失踪,还是搞各种小动作转移财产,好像都能被轻易包容,连点实质性的惩罚都没有。
说句不客气的,现在的强制执行,早就丢了 “强制” 的初心,反而是对被执行人太过善意了。这份善意,到头来全成了申请执行人的无奈,成了老赖肆无忌惮的底气,这样的执行,又怎么能对得起咱苦苦维权的申请执行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