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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制:谁能印、印什么、怎么印?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病历复制:谁能印、印什么、怎么印?

1.为什么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制病历?病历包含哪些形式?

答: 病历对于患者在报销、购买保险、就诊复查、纠纷诉讼以及了解病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复制权。

根据定义,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涵盖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哪些个人或主体有权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制病历?

答: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有权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类:

  • 患方相关人员:
  • 法定机构:

3.个人申请复制病历时,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 申请人身份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

  1. 患者本人:
  2. 患者代理人:
  3.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4. 死亡患者继承人的代理人:

4.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保险机构调取病历需提供什么?

答: 这些机构需提交以下“三件套”材料:

  1. 该单位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 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经办人本人的有效工作证明(需与申请单位一致)。
  • 注: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需要时,还需额外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其继承人(若患者死亡)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患者有权复制的“全部病历资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制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操作建议:

6.医疗机构在受理复制申请时应遵循怎样的操作流程?

答: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流程并做到以下几点:

  • 窗口化管理:
  • 形式审查:
  • 盖章确认:
  • 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只要与患者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有法定的提供病历义务。如果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历丢失或以此为由拒绝,不仅无法规避法律责任,还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医院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可追溯、可查询。



病历复制就像是去政务大厅办业务。患者本人带身份证就行;找人代办就得有委托书和双方证件;如果是给过世亲人办,还得证明“我是他继承人”。医院不能随便说“找不着”就不给,只要手续齐全,医院就有义务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资料印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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