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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与“拒不执行”!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执行不能”与“拒不执行”,存在于执行实践中。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拒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

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本文仅就自然人债务进行阐述。

遭遇重大灾难、创业惨败等原因致使丧失偿还能力的现象,现实中确有少量的存在。这些被执行人陷入困境,确实还不起。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对此,申请执行人(即债主)不作罢也得作罢,说难听点就是自认倒霉,唯有祈祷被执行人(即欠债人)哪天中彩票头奖或被天上掉下的金元宝砸中。

旧时,坊间有“碰上活着没睡床死了无棺材的主,债就死了”之说,这话不无道理。是的,债主总不能去跟他拼命、官府也不能治他的罪吧?

对“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只能自叹命苦。责怪法院没给你要回银子,是没道理的。

“执行不能”可以体谅,“拒不执行”就令人不能容忍了!

现实中,有还债能力的被执行人绝对占大多数。为什么被人民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多如牛毛?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拒执的惩罚力度小。

先看以下的问答——

刚“入伍”的被执行人张三:被强制执行后不还钱,后果严重吗?

资深“老赖”李四:被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是难免的。我有七宗被执行案件,都被限高和上失信了。好在我早就转移了财产,小日子照样过得潇洒。银行卡什么的被冻结了,我就使用我老婆的账户。拘留、追究拒执罪,吓唬人的,法院通常懒得去理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儿,我从没有“进去”过。要是动真格的话,全国不知要新建多少座拘留所和监狱。偶尔也有人被抓的,那是隔墙掷石子——倒霉蛋就被掷中了!

谁能说李四这是一派胡言?!

转移财产制造无偿债能力的假象、使用亲属等案外人的账户收付款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是不少被执行人的通用操作,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执行法官当然也知道)。等熬到案件“终本”,他们就“躺在黑名单上,悠哉过好日子”。对此,有人称之为吃“拉黑饭”。笔者愿以小命打赌:美滋滋吃“拉黑饭”的被执行人,很多的!

笔者曾问在拘留所上班的民警朋友: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多不多?朋友答极少。是自觉还钱的人很多,还是某些原因导致该拘没拘?不得而知,但笔者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如实报告财产,否则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据权威透露,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者不少于九成。司法拘留的实施大打折扣,被执行人能不乐呵呵吗?

“老赖”不获刑,一切都是零。坊间这一顺口溜,说得一针见血。执行难成为当下中国的一大社会顽疾,与拒执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关系很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早就有“拒执罪”的规定,但实践中未能充分彰显它的作用,逍遥法外者大有人在。笔者断言:动真格追究一批拒执者的刑事责任,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执行难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观!

因拒执行为被拘留者很少、被判刑者更少,众多被执行人看在眼里记在心头。限消纳失只伤皮毛,不赖白不赖。在这种丑恶思维支配下,主动履行还钱义务的被执行人自然是不多的。今天张三、李四拒不执行没大碍,明日王五、徐六当然也拒不执行。“破窗效应”之下,执行难就在所难免了。

“强制性”是强制执行的天然属性。不凸显这一属性,过度强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司法权威遭受践踏不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定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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