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满脸困惑地问:“对方已经是被列为老赖了,负债累累还被限高,我再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不是白忙活吗?”
其实很多人都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老赖意味着无财产、无回款可能,起诉和强制执行都是浪费时间。
但从法律实践来看,即便对方是老赖,这两步操作不仅有必要,更是债权人拿回欠款的关键保障。
对方已经是老赖了,为什么还要起诉?
1、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地188条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3年,只要债权人连续3年没有向对方主张债权,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即便是你证据再有力,法院也只能判你败诉了。
有些人说不是有诉讼时效中断嘛,隔段时间给他发个微信不就可以再计算三年,想法很不错,但人的忘性是很大的,而且你很难保证在借钱的这几年时间里不会换手机,一旦出现数据丢失或者手机损坏的情况,损失的可就是真金白银。
2、防止证据丢失
时间拖的越久,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越容易丢失、毁损,有些当事人可能连当时借了多少钱都不清楚了。
及时起诉能将证据固定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法院的庭审质证,确保债权主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尤其是面对老赖时,他们往往会故意拖延时间消耗债权人,而起诉能让债权人掌握维权主动权,避免因证据问题陷入被动。
3、确认债权金额,主张利息
起诉后,法院会明确债务人的还款金额,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意味着,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即便债务人一直拖延,欠款金额也会不断增加,这既能弥补债权人的资金损失,也能对债务人形成持续的经济压力,倒逼其履行义务。
4、为后续的执行阶段奠定基础
大部分老赖并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不还,当事人不起诉,法院就不可能出具生效判决,就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哪怕后续有其他债权人找到了老赖的财产,但是债权人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无法参与财产分配,也不能享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等到债权人得到消息再起诉判决的时候,人家已经把钱分完了。也只有通过起诉拿到判决,才能进入执行程序,享受查询财产、追加被执行人等一系列权利。
对方已经是老赖,也要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生效判决后,即便对方已是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是实现债权的关键一步,核心价值体现在4个方面:
1、避免赢了官司还拿不到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2年。
时效计算标准: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即便申请执行后暂时无法回款,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结案,后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也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最重要的是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2、终本之后更方便找财产
老赖被限高、纳入失信名单,不代表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是提前转移了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债权人也可委托律师开具调查令,查询债务人的银行流水、历史财产登记情况。
若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立即启动另诉程序追回财产,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向法院申请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追加其他被执行主体,增加回款可能
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合并之后的新公司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分公司的,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不够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其他分公司的财产。
4、享受持续执行措施,形成长期压力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老赖采取持续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
-纳入失信名单;
-限制出入境等。
此外,若发现老赖违反限高规定、有钱不还或者不申报财产状况的,可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一年最多两次,每次15天。
这些措施都会对老赖的生活、工作造成持续影响,很多老赖会因无法承受压力而主动履行债务。
起诉和强制执行,是债权的双重保障!
面对老赖,起诉是确权,解决“能不能追”的问题;强制执行是追款,解决“怎么追” 的问题。
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债权实现的完整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