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当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款,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借款人还款 。与民事诉讼相比,支付令的优点是效率高、费用低,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很容易因借款人的异议而被推翻。
一、定义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标的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场合。
二、申请途径
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住所地基层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支付令的费用为普通民事诉讼受理费三分之一。
法院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会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若受理就会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进行审查,合格后在15内向借款人发出支付令。借款人收到支付令后即生效,须在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三、借款人异议
借款人在收到支付令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核实债务真实性,主要从借款金额、发生时间、交易细节等信息,确认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其次要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判断该债务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因赌博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等。
借款人异议的重点主要在本金、利息、利率、借款性质等针对借贷关系本身,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例如,可以说明债务已经部分或全部偿还,或者指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如合同未成立、未履行等。
如果仅是说自己缺乏清偿能力、请求延期还款等,则异议很得到支付。
因此,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要及时提出异议,以免造成支付令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而更加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