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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申报、工伤赔偿,一文带你全面了解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以案释法,有据可依,大家好这里是分享法律热知识的陆律师,接上篇,我们讲到了何种情形能够认定工伤,带着大家也梳理了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上下班途中”此类法律认定的边界在哪里,以及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的期限以及所需材料,对于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处理指引都在【上一篇】,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认定了工伤了,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做,认定工伤后可以主张到哪些权益,通过何种途径实现这些权益。点赞收藏关注,为你的职业生涯保驾护航。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

简单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面向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对其受伤后劳动功能、生活自理是否存在障碍以及障碍程度的鉴定。对于劳动功能障碍,从轻到重共计十个等级,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从轻到重共计三个等级,分为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大致和大家说说,虽然这不是劳动者必须掌握的“维权知识”,但是了解一下准没错,让你申请递交后,不再只是“苦苦等待”而是对于这个流程有一定的掌控。通常,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后,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鉴定人员通常系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鉴定日期会提前告知待参与鉴定的劳动者,劳动者应按时参加,如果有事情不能按时参加的,经过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调整鉴定的时间,针对特殊人群即伤情病情危重的劳动者,可以上门鉴定或委托鉴定。鉴定时,用人单位非必须要到场。

针对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会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中附带一栏“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或者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同步要求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这样就无需劳动者多次前往提交材料,便民又高效。现在,各地人社局对外宣传的工作做的都挺好的,大家在前往提交材料却无从下手之前,可以“所在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作为关键词在浏览器搜索,一般都能够找到指引,以陆律师所在的苏州市为例,工业园区的工伤认定的相关表格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即可查询,大家提前下载填写好递交也比较便捷。另外除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等制式表格外,还需要提供受伤劳动者就医的完整病历材料(例如,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或检验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小结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者的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鉴定应何时申请、是否必须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鉴定是在劳动者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其次,只有因事故伤害可能引起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伤仅造成轻微后果,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无需鉴定。例如,某酒店后厨员工在给土豆削皮时割烂了手指(仅流血未伤及骨头),这种情形下是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我(劳动者)能拒绝参与鉴定吗?

敲重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三个一次性”息息相关,只有评定上等级,社会保险机构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本着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者不可也不应拒绝参与鉴定。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前述提到的因伤情轻微无需鉴定和此处的拒绝鉴定是两个概念,不可混淆。

四、认定工伤+评定了等级,我(劳动者)能主张什么?

认定了工伤,也评上了等级,工伤赔偿清单包括:1.医疗费、2.康复费用、3.辅助器具费(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佩戴或配置假肢/眼、轮椅/矫正器才产生此费用)、4.评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与生活不能自理程度相关,按月支付)、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评定等级来的,如十级伤残需支付7个月工资)、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仅限于5-10级)、7.伤残津贴(仅限于1-4级)、8.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限于5-10级)、10.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之前有专门一篇写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文章,大家可移步主页浏览)、11.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请护工的就依照发票金额来主张)、12.工亡相关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认定了工伤,但是没有评定上等级,工伤赔偿清单当然不包括三个一次性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五、工伤赔偿权益如何实现?

如果用人单位积极的申报工伤,那后续相关工伤赔偿的发放,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部分(例如前述的第1-7、12项),可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赔付,亦可劳动者自行前往人社部门申请赔付。对于剩余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如果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金,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则由用人单位赔付。不排除部分用人单位既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金,亦未主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除了自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外,对于工伤认定后相关赔付可通过仲裁等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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