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房地产公司陆续暴雷后,国家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切实保护购房人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部门(主要是住建部门)与房开公司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确保相应资金全部用于房屋建设,早日实现交房目的。与此同时,由于房开公司官司缠身,经常导致监管账户资金被法院冻结,且司法实践中对监管账户的扣划存在不规范,最后甚至出现只要是监管账户的资金,一律不准扣划的局面。那么,执行程序中,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到底能不能扣划呢。鉴于此,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监管资金账户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归纳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资金监管账户?
资金监管账户是指,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购房者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购房资金并对其进行监管。该账户的设立旨在保障购房者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账户内资金的范围包括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按揭贷款、定金、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购房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也就是说,该款项应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不得挪作他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开设专门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能否冻结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监管账户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同时,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能否扣划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从上述规定可知,扣划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条件:
1.请求支付案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款。该项目的承建商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项,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划措施;
2.请求支付案涉项目材料款。该项目的材料商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材料款;
3.请求支付案涉项目设备款。该项目的设备供应商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项目而产生的设备款;
4.商品房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竣工验收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划措施。
四、律师提醒
监管账户的资金并非不能执行,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也可扣划。作为债权人,若执行款项系产生于房开公司案涉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或者案涉的商品房所有权已经完成首次登记,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并扣划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从而实现执行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