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仅仅是挂名的,实际上在公司说不上什么话,真正控制公司的,往往是那些幕后老板。那么,为什么自己出钱开公司,却偏偏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亲朋好友或者员工来当,甚至出钱找第三人当呢。鉴于此,笔者就公司被执行人以后,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做出如下归纳总结,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法人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对内处于法人核心管理的地位。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所行使的一切民事活动,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参加诉讼、仲裁等公司的一切行为权利。
从理论上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对内享有事务执行权,对外享有公司代表权的负责人。然,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挂名,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都是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在做决策。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人选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新《公司法》第十条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范围扩大为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即参与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或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换言之,除了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等这些负担监督职能的董事之外,其他的董事及经理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权利。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而言,公司是拟制的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和法定代表人无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情形,则可能会面临对方当事人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者通过另诉方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吗?
通常情况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因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通常会对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督促公司偿还债务。
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答案是不会。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适用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公司是涉案执行主体,具有独立性,其法定代表人仅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并非案件被执行人,故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也明确: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若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存在混同,或者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以规避执行,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则会面临被法院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
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会面临牢狱之灾吗?
通常情况下不会,但若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是追究拒执罪等刑事风险。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不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最多能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影响不大。但是,若公司明明有财产可供执行,却通过各种违法手段,故意将名下财产隐藏、转移,造成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若法定代表人知晓并且参与其中,将会面临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律师提醒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味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公司一旦成为“老赖”,法定代表人虽通常无需用个人财产直接偿还公司债务,但其工作和生活将因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等措施受到显著影响,严重时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切勿轻易为他人公司“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已经是法定代表人且公司面临债务问题,应积极督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并在符合条件时依法申请解除限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