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有客户问到:“我的官司已经胜诉,但是最近发现债务人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情况下,还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吗?”确实,从债权人角度而言,债务人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认为债权人已经无力还款了,便放弃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想法。那么,当债务人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呢?
笔者认为,即使债务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债权人在拿到胜诉判决后,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一、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避免执行时效过期
所谓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间。具体而言,就是当你打赢官司,拿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对方执行判决内容,这个规定的时间就是申请执行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时效为二年。如果超过执行时效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若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过期,将失去公权力保护。相反,即使被执行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哪怕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后期债权人在任何时间段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均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从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力量查询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会通过法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和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查阅法院的财产信息汇总表,不仅能够了解到被执行人财产现状,还能看到被执行人银行开户行信息,保险信息,甚至配偶信息也能体现。
在了解上述信息后,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流水,或者调取被执行人动产和不动产的财产变动情况,分析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形,一经发现,可通过撤销权诉讼或者其他方式,将转移的财产纳入执行范围,从而实现执行回款。
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财产变动信息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申请司法审计、责令其主动报告财产或者主动交付相应财产(如:车辆),申请执行悬赏等执行措施。部分被执行人在被采取相应措施后,往往都会主动履行债务或者找到被执行人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而实现执行回款。
四、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调取被执行人财产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若发现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或者执行期间存在隐藏财产,或者通过假离婚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轻则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重则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进行立案申请,以追究拒执罪,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刑化债的方式,从而实现执行回款。
五、首次执行终本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另诉方式,扩大执行主体
当债务人为法人时,当该债务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追加相关主体(公司股东、公司董监高、公司债权人、关联责任人等)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债务人欠付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从而扩大执行主体,实现执行回款。
总而言之,案件胜诉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均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