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张先生跟李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相处了3个月后双方觉得都挺合适,就在2024年9月底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父母见证),张先生在订婚宴上给了女方50万彩礼,并确定于2025年6月16号举办婚礼,举办婚礼后再领取结婚证,但是在2025年4月份的时候,女方突然反悔了,理由是两个人三观不合(据张先生反馈可能是女方认识了更合适的人),于是张先生盛怒之下要求女方一分不少的将彩礼退回来,但女方却拒绝退还......
一、案例中这种情况,男方能将彩礼要回来?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支持吗?
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符合以下3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理解这3种情况:
1、未结婚就需要返还彩礼。如果男方跟女方在还没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是举办了订婚仪式或口头约定,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女方随即反悔,拒绝与男方结婚,并且拒绝退还彩礼。
按照前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女方应当将彩礼返还给男方。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几乎100%支持退还彩礼(至于是否全退,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前述案例中张先生跟李女士就是这种情况。
2、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了合法夫妻),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例如没有开始履行共同居住、相互扶助等夫妻义务),这种情况要返还彩礼。
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男方起诉时需要请求离婚和主张彩礼返还;如果仅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将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分享:
王先生与赵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后,赵女士以外出务工为由,长期不归,双方从未有过真正的共同居住生活。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赵女士返还彩礼15万元。
法院认为: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认为,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姻的实质内容缺失。考虑到彩礼金额较高且给付人王五的目的完全落空,判决赵六返还大部分彩礼12万元。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返还彩礼。这个说的是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付的,且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比如导致男方或男方家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靠自身力量和家庭接济仍无法维持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而不是指生活水平相对下降或质量降低。(同样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相关案例分享:
孙先生为筹集28万元彩礼,其家庭不仅用尽全部积蓄,还向亲友举债十余万元。孙先生与周女士结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即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孙七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大量借款合同等证据,证明其家庭因支付彩礼已负债累累,父母患病无力医治,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认为:经审查证据,认定孙先生的情况已构成“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考虑到双方已短暂共同生活,判决周女士酌情返还部分彩礼10万元,以缓解给付人的艰难处境。
因此,如果你身边的朋友、亲戚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参考本文中分享和解读的这三种可以追回彩礼的规定。
一、实践中,如果发生其他情况,彩礼就追不回来了吗?
不绝对,仍有可能追回部分彩礼。除了以上3种几乎100%能被法院支持退回彩礼的情况外,仍会存在更为复杂的情况,法院在解决纠纷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用途(是否用于共同消费)、导致分手或离婚的过错责任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而非简单地“全有或全无”。
比如,男女双方结婚后,虽然一起生活了,但生活的时间比较短(例如仅6个月),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要回部分彩礼,对于男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女方本身还有过错或者本身就是骗婚行为,更应当酌情退还部分彩礼给男方。
因此,如果遇到其他情况,也不必完全放弃,双方起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各方证据来综合认定是否支持返还、返还多少比例,尽可能的维护双方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