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疗费的流程清单
一、已发生医疗费计算方法:(本处医疗费指已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在下一个赔偿项目)
已发生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费+住院费+院外医疗费用
1、患者主张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算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被告医院住院费、门诊费、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费住院费、门诊费等;
2、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原告可以只主张报销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数额。稳妥的方案,是将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和个人自负部分)计入医疗费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已经报销的部分,法院有可能支持,有可能不支持,也有可能通知社保机构参加诉讼。
二、医疗费举证清单
1、门诊: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
2、住院: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
3、院外购药:处方签、医疗费票据。
三、医疗费诉讼请求列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医疗费诉讼请求如何主张,是否按赔偿责任比例主张?
因目前查询到的案例以及作者遇到的案例,医疗费赔偿数额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法院直接按照医疗费总数额×赔偿比例计算出被告赔偿医疗费数额。二是,法院表述为“法院酌情确定一个被告赔偿医疗费的具体数额”,但实际上这个具体数额也是按照医疗费总数额×赔偿比例计算出来的。
所以,这两种处理方式本质上都是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所以原告主张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可以按医疗费用总额(个人自负总额或者包括报销和个人自负在内的医疗费用总额)×赔偿责任比例要求赔偿。
但是考虑到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所查询以及作者遇到的案例的有限性,可能存在除以上两种医疗费处理方式之外的其他处理方式。稳妥的方案,也可以按照医疗费全额主张医疗费赔偿数额,不按赔偿责任比例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医疗费全额主张,法院有可能按照赔偿责任比例确定被告赔偿的医疗费数额,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2、涉及到报销的医疗费,原告如何主张?
已经报销的医疗费处理方式: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应在医疗损害赔偿数额中扣减,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处理方式:一是不应当重复赔偿,已经报销部分应当扣减,医疗费赔偿数额不包括已经报销的部分;二是不应当扣减已经报销部分,医疗费赔偿数额包括已经报销和患方自负在内的医疗费总数额;三是追加社保机构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涉及到报销的医疗费,原告可以根据受案法院的惯常做法和个人意愿进行决定,可以只主张个人自负的总数额,也可以主张包括报销和个人自负在内的医疗费总额。
3、是否需要鉴定治疗原发病的费用?
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一般是按医疗费总数额乘以赔偿责任比例计算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的数额,一般不需要单独就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数额进行鉴定。
4、未结算的医疗费:
有案例,医疗费用尚未结算的,不予处理,待医疗费结算以后另案处理。遇到医疗费尚未结算的案件,需要考虑到上述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