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了几天,发现很多人都会问同一个问题:被执行人是老赖,是黑户,名下什么都没有,这种情况能否执行?
1.需要判断究竟是执行不能还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要明确一个概念。大部分执行案件都是因为在“查人找物”方面遇到了困难,也就是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所以才会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判断这种情况能否执行,首先需要判断被执行人到底是真的没钱?还是逃避执行?
也就是需要判断到底是执行不能的问题还是执行方式的问题。可以参考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是有钱不还,还是压根没钱?
如果是执行不能(也就是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钱)的话,那没法执行。但如果是执行方式的问题,调整方式即可。
2.调整执行方式
首先,需要破除执行只依赖法院的想法。因为法院人案比的矛盾,把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是不现实的。对于法官来讲,在没有经济利益驱动而只有职业要求的情况下,法官只要按照要求(查控两次、时间经过三个月即符合要求,一般都会终本)把案件做好就行了,所以把希望寄托在法官头上是不现实的。
其次,执行无非就是“查人找物”。执行方式的话我总结有“执行三板斧”或者叫“执行的三把钥匙”,即扩财产、扩主体、上惩戒。
扩财产:先通过法院的查控系统调查,之后根据查控的财产线索申请调令继续往下深挖。比如针对房产,除查到房产坐落地址之外,还要持调令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具体的交易档案,可能会有惊喜。
扩主体: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可以尝试追加配偶;如果是公司,可以调查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财产混同的线索,调查董监高是否有协助抽逃或者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况,可以尝试追加。
具体可以看我之前文章追加股东采用哪种方式更好?
上惩戒:这个就涉及到“找人”的问题了。先查地址,找到之后尝试拘留。对于小标的或者被执行人对拘留比较畏惧没有经验的人,还是比较有效的。
拒执罪比较难,在执行过程中就得做好之后追究拒执的准备。比如拘留的时候,人到位以后做这么几个准备:查手机:支付软件(购物地址)、聊天软件(绑定银行卡);制作询问笔录:固定拒执证据;签送达文书:比如报告财产令哪一套,以满足拒执罪中关于对方“明知”的要求。
后边的东西就比较细节了,其他文章再聊。
3.诉在执前
我多次说过,诉讼要有执行的思维,即“诉在执前”,在设计诉讼方案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回款的问题。
比如考虑管辖法院,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一是为了节省诉讼时间,二是可以利用法院查控系统(有的法院可以在保全同时使用法院查控系统,但有的法院不行,比如北京全境。但最近听说昌平法院可以)提前锁定被告财产,以便在诉讼的同时做保全,这样才能给到被告压力,案子更有希望调解。
所以你问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我可能没法明确说回答或者一句话说完,也可能您看完文章就有答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