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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社保的10类合法情形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2次举报

退休返聘人员
已领取养老金或达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合同,企业无需缴纳社保,建议购买商业意外险。

在校实习生
全日制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实习,签订三方协议,企业无需缴社保(北京地区无需缴工伤保险,但需购买实习责任险)。

非全日制用工
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企业仅需缴工伤保险,其他险种由个人承担。

劳务派遣人员
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需在协议中明确责任划分。

兼职人员(已参保)
已有单位缴社保的兼职者,新单位无需重复缴纳,需签订劳务协议并按“项目费”结算报酬。

个体承包经营者
以个体户身份承接业务(如物流、维修),提供营业执照及承揽协议,企业不承担社保。

停薪留职人员
需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确认社保由原单位缴纳。

协保人员
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无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
自由职业者(如设计师、网约车司机)签订合作协议,非劳动关系不强制缴社保。

已在其他地区参保人员
若员工异地社保正常缴纳,企业无需重复参保。

> 注:2025年9月新规新增?“承包商派遣人员”(总包单位无需为分包商员工缴社保),共11类情形。

二、关键注意事项

劳动关系认定优先

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无效(2025年9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9条明确)。

假外包真雇佣、伪装实习逃避社保等行为,将被追缴社保、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证据留存

退休返聘:保存劳务合同、退休证明;

实习生:三方协议、实习责任险凭证;

个体户:营业执照、承揽协议副本。

地域差异
部分省份(如浙江、广东)要求为实习生缴工伤保险,北京暂无此规定,但需以人社局最新解释为准。

重复参保无效
跨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同制度跨地区重复缴费,仅保留其一,其余退费繁琐且不累计年限。

三、给企业的建议

合规优先:社保是法定义务,除非完全符合免缴情形,否则依法缴纳可避免法律风险。

动态跟踪政策:北京社保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定期咨询人社局或专业机构。

补充商业保险:对退休返聘、实习生等人员,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可转移风险。

用工关系复杂时,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渠道确认性质,保障企业与劳动者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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