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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取证方向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1次举报

一、诉讼主体

   1、原告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被告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没有的话则填写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二、身份关系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现役军人的,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婚后生活

1、针对下落不明的情形,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或者,在收集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明后直接起诉离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影响夫妻共同生活且难以治愈的证明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有关刑事判决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4、一方被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的证明

5、草率结婚未建立起感情或同居生活的证明

6、双方就围绕是否生育子女发生纠纷的证明

7、其它生活习惯观念等差异引发纠纷的证明

8、此前诉讼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四、一方过错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或者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明)

5、出轨以及在外有私生子的证明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

7、性取向欺诈的证明—对方隐瞒了其同性性取向

8、其他过错的证明

五、抚养权

1、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2、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3、请求抚养子女的己方有利条件或对方不利条件的证明

4、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证明

5、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证明(对方收入或其行业平均收入)

六、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

1、存款、房产、汽车、金器等动产与不动产证明

2、股权、股份、股票、基金、理财、保险、知识产权证明

3、财产权属性质的证明(个人、共同、他人、夫妻约定财产)

4、债权债务及性质证明(个人、共同、他人、夫妻约定性质)

5、在第三人名下并由第三人代为持有的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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