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中,侵权人、保险公司经常以受害人“没有收入”为由,主张不产生误工费,这一观点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偏差。误工费的认定并非单纯以受害人是否有显性收入为唯一标准,即使是无固定收入、暂时无业、实习学生或从事非薪酬类劳动(如:家庭主妇、务农人员)的受害人,只要能证明因事故不能劳动,导致应得收入无法获得,那么侵权人就应该承担误工费赔偿。
一、“无固定收入”、“暂时无业”人群的误工费标准:
1、近三年平均收入法: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 行业参照法: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实习学生”的误工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实习学生,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实习学生,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以上均未能举证证明的情形下,法院一般酌情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参考案例:(2025)新0106民初2075号
法院认为:何某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某某局定岗实习生,2020年4月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2020年4月14日出院,出院医嘱全休三月,其实习期内工资经开区某某局已经全额支付。误工费应从其实习期结束时间2020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7月13日误工时间为42天,后何某某因取内固定住院8天,出院医嘱全休1月,故误工时间共计60天(42天+8天+30天)。何某某未提供固定收入情况和事故发生前三年的收入情况,故参照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133元计算,误工费为11,035.56元(67,133元÷365天×60天)。
三、从事非薪酬类劳动(如:家庭主妇、务农人员)的误工费标准:
家庭主妇:能证明家庭主妇因侵权行为导致需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替代其承担家务劳动,且有相应费用支出凭证,以实际支付的家政服务费用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若无法提供此类凭证,则可参照当地同等级别家务劳动的市场平均报酬来确定误工费。
参考案例:(2025)京01民终6604号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家庭主妇,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其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张某的误工期为90-240天,张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参照2022年的北京地区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一审法院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酌情支持误工费27500元并未高于法定标准亦符合公平原则,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务农人员: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其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即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案例:(2025)皖1502民初3079号
法院认为:对于两原告要求的误工费,因两原告均系农村务农人员,发生事故时均年满75周岁。结合本地实际,按原告年纪正常均通过从事农业劳动或其他零工来获得经济收入,本院酌定按照179.56元/天的60%计算误工费损失。
总之,在认定误工费时,应摒弃“无标准劳动关系即无误工费”的固化思维,结合具体职业特点、收入证明形式(如经营流水、服务单据、行业平均标准等)综合考量,真正实现“损害填补”的法律原则,让每一位因侵权受损的劳动者都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