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丈夫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先从广州中院的两份裁定说起。
一份是2024年2月7日作出的。该院认为,在婚外情给付返还案件中,男方作为给付方是主要责任人,应是恒定的被告。男方是侵权行为的事实人,也是被告获得案涉款项的交付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原告未将男方列为被告,未要求男方承担民事责任,有违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一份是2024年10月16日作出的,该院认为,男方在未与上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上诉人,事后亦未取得上诉人的追认,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上诉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的起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要求撤销原审裁定的上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同样是原配起诉第三者的案件,一份裁定认为必须一并列丈夫为被告,与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另一份裁定认为原告有权选择责任人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应该受理。
那么,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男方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如果需要承担责任,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责任?
1.男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主张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57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如何处理的规定。在婚外赠与行为中,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在男方和第三者之间。
根据上述规定,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列第三者为被告,那男方在诉讼中的角色和责任是什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和民法典第157条并没有明确规定。
2.是连带责任人还是共同责任人
二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和共同责任最后的法律效果差别并不大,差异在于是否应该被一同列为被告。
民法典第17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3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话,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
这条包含了两层意思:(1)无权处分人可以向受让人追回;(2)追不回的话,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
那权利人能否同时要求受让人和无权处分人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呢?民法典第311条也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原配主动要求男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由不予支持。
既然没有法律规定,文章开头提到的第一份裁定,为什么还要求男方一起作为被告承担责任呢?其实法院的观点也很明了。
男方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外赠与财产,是侵权行为人,也是过错方。只让第三者承担返还责任,就是放任男方借婚姻的壳子逃避自身责任。男方是出轨的一方,却安然无恙,没有任何损失,同样有违公平和公序良俗。
实务中,有的男方不同意第三者提出分手,就各种骚扰威胁第三者,尤其喜欢提以“要是离开,就告诉原配把财产全部要回来”。
所以,让第三者承担全部责任,只会助长已婚男性为所欲为的不正之风。不应让男方隐身于原配与第三者的纠纷之后,更不能让男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的由头肆意玩乐女性。
男方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就是:第三者只需要返还一半。
如果原配起诉时只要求第三者承担还款责任,不要求男方承担责任,第三者可以提出:1.男方的的身份应为被告,应该承担责任;2.如果女方先承担责任后,再向男方追偿,等同于先把全部财产给回男方,再向男方要回一半,浪费诉讼程序。
裁判机构也可以从自由裁量权的角度,酌情判定第三者返还一半,也能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