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非常火的辱骂法官,本质上来说就是侵犯了法官的名誉权,那我来简单看下。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流程和法院的大致判法。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首先第一步你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的名誉权被侵犯。然后现在的名誉权纠纷多发生于互联网。
同时现在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空间的属性和以前是有一点不一样的,以前的公共空间是传统的意思,而现在是把公共空间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空间。
然后再进一步划分,多发生在消费者与商家。所以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发言假如不合符常理的话,就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
这里的话,对于普通人而言,还有一个问题要去处理。那就是你要证明,这个微信或者小红书的使用人是谁,是不是骂你的那个。
所以你就需要去调查,如果你遇到好的法院,法院会为你去调查取证的,就比如说向深州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但有些法院不太愿意,或者是说你要等待的时间很长,他们更加倾向于让你去请律师,之后开局调查令,让律师去查。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法院工作量。
所以有些时候,查人就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普通人是没有能力或者权限去查的。并且假如你现在只有比如小红书的证据,也就是你只有对方小红书账号的话,你是很难去找到他这个人的。特别是如果他的小红书也没有实名认证的话,你就需要能通过他小红书注册的手机号,再去查,这个时候你就要去相应的移动或者电信公司去查,可以说这变得更加的麻烦。
之后对方的信息和说你坏话的证据你都准备好了的话,就可以立案。
但为了以防万一,你甚至还可以把证据公正,一般情况下大企业会这样做,但我们普通人的话直接截图,然后找个可以固定电子证据的软件就行,微信小程序上就有。但你如果觉得麻烦,不想要去做的话,直接截图保存也是可以的,我查了许多的判决,这样的截图证据,在很多法院都是认可的,当然你开庭的时候,最好带上原始载体的手机去。最后你如果还是觉得截图不安全的话,你甚至可以录制视频。
现在你材料收集好了,你要进行立案,首先你就需要写起诉状,那你就要弄清楚你的诉讼请求了。以下的诉讼请求,你可以参考。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然后比如在小红书、微博、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30天,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x元;
3、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x元;(这个费用大多数法院都是不认可的,但是也是赔偿金额考虑的因素)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确定好后,就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你直接用ai制作一下就行。
之后你要做的就是等待开庭,开庭之后你们双方就围绕这证据开始质证(辩论)。你是来打官司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所以你认为你的名誉权被侵犯,那你就需要提供证据,比如他骂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小红书等记录。
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
那么法院判决来源就在于传统名誉权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要符合传统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发布的地方应该具有公共空间属性,比如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由法院酌情确定。关于经济损失,如果不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那法院就会酌情,综合考虑对方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和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如果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亦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具体数额。这里你要记清楚公司只有名誉权的纠纷带来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人的。
举例(该案例为法院指导案例)
原告公司、原告小兰诉称:自2017年1月17日以来,被告一直对二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谩骂,称原告小兰有精神分裂,污蔑公司的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布,造成原告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生意受损,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一、被告对二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北京市顺义区X号张贴公告、北京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赔偿原告公司损失2万元;三、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千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京0113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顺义区X房屋门口张贴致歉声明,向原告原告小兰、公司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为七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在上述地址门口全文张贴本判决书内容;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三千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原告小兰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元;
四、驳回原告原告小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8)京03民终72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来此处骂人的费用是2000元(此处要骂的脏哦,要超过正常的限度),然后骂公司的费用是3000元。同时这个案例是国家哎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余的法院在进行名誉权纠纷审判的时候,都应该要参考下这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