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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工伤构残情形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2次举报

快速判断工伤是否构残,将帮助我们尽快确定工伤维权的方式。为了方便大家查找对比工伤的伤残级别,笔者整理出《根据受伤部位确定工伤级别》一文。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人受限于阅读能力或时间精力。因此,笔者结合实践中较常出现的工伤类型,整理如下常见的工伤构残情形,帮助大家进行判断。


一、骨折类: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十级——5.10.2-12)

这是最为常见的工伤定残情形,身体任何一处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也能达到最低的十级伤残。也就是说,如果有多处骨折,或者骨折部位较为特殊,或者遗留功能障碍,甚至可能在十级工伤之上。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需要同时满足十级工伤“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的定级原则(5.10.1)才能成立。如小手指或者小脚趾轻微骨折,就有可能达不到十级工伤。


二、肢体残缺类

注:肢体离断与缺失的区别:显然缺失比离断严重,离断的部分一般仍可能通过再植手术续接,不会完全缺失。若离断续接后不存在功能障碍,又不存在其他伤残级别情形(如骨折),自然就达不到十级工伤;若离断续接后存在功能障碍(功能丧失),则要根据功能丧失的分值确定伤残级别。

1、手部: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十级——5.10.2-5)

手指按重要程度先后一般分为拇指、食指、其余手指。

拇指的关节分为掌间关节和指间关节;其余手指的关节分为掌间关节、近侧指间关节和远侧指间关节,指间关节隔开的部分称为近节、中节、末节。

显然,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都可以达到十级工伤,那么在手部处更为严重的肢体残缺情形甚至可能在十级工伤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远侧指间关节离断”,应当是包括远侧指间关节在内的离断,如果仅是手指末节离断,不包括远侧指间关节在内,又不存在其他伤残级别情形(如骨折),自然就达不到十级工伤。

2、足部: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十级——5.10.2-9)

足趾按重要程度先后一般分为拇趾与其余足趾。

显然,足趾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都可以达到十级工伤,那么在足部处更为严重的肢体残缺情形甚至可能在十级工伤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末节缺失”,可以不包括远侧指间关节在内。


三、功能丧失类

功能丧失类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肢体残缺类的兜底,因为肢体残缺一定会伴随功能丧失,但功能丧失不一定是由肢体残缺带来的,还可能因为畸形、僵直、肌腱断裂等产生的功能障碍。由于功能丧失类的定残通常涉及功能评分,以下只列出几种基础的功能丧失情形以供了解。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十级——5.10.2-5)

手部的功能丧失评残情形,基本与手部的残缺类情形一致。

2、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九级——5.9.2-20)

足部的功能丧失评残情形,就与足部的残缺类情形相差较大。

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十级——5.10.2-13)

四肢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关节的轻度功能障碍,指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A.2.5.4)。


四、手术类

1、头部: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九级——5.9.2-4)

只要因工伤做过开颅手术就能达到九级工伤。

2、胸、腹腔: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九级——5.9.2-42)

胸腔的器官有心脏、肺、大血管等,腹腔的器官有肝、胃、脾、胰、胆、肾、小肠、子宫、卵巢等。

所谓“胸、腹腔脏器探查术”,就是一种切开胸腔、腹腔直接观察并检查内部器官的外科手术。因此,凡是涉及上述器官的外科手术,如异物摘除术、器官切除术等,均在九级工伤及以上。

3、保守治疗: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十级——5.10.2-38)

保守治疗的伤残级别往往比手术治疗的更低,且更难构残。


五、职业病类: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七级

按病情由轻到重,尘肺可分为壹期、贰期、叁期。不考虑肺功能是否受影响的情况下,尘肺壹期就可达到七级工伤。


相关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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