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了抵抗用工风险(主要是工伤事故)通常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如果是短期或临时用工,有的用人单位则会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减轻用工时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赔付责任,作为对工伤赔偿的抵扣或补充。但是我在处理一些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案件时发现有些单位其实并不清楚两种保险的区别,默认只要公司买了这些保险,就可以抵扣公司应支付的部分赔偿款。这种认知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风险。
因此,本文主要就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标的、法律性质、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保障范围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意外伤害险
指在保险期间内,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1)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人身。只要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属于人身险。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时,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人身险。
(2)被保险人:劳动者本人。
受益人: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且用人单位指定受益人时须经劳动者本人同意。
(3)投保人:个人/单位。个人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为与自己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单位可以为员工投保。
(4)保障范围:不限制发生意外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工作期间、是否因工作原因,只要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等,都在保障范围内。
雇主责任险
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时,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医药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1)保险标的: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财产险;只有当雇主对雇员的伤害负有法定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对雇主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雇主。
(3)投保人只能是雇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4)保障范围:主要针对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以及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5)赔付: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因此,在雇主责任险中,①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将用人单位应赔付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劳动者。②用人单位已经赔偿劳动者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③但是,用人单位尚未向劳动者赔偿的,保险公司可拒绝向用人单位赔偿保险金。④另外,用人单位怠于请求保险理赔的,劳动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两种保险分别对谁更有利?
意外险被保险人是劳动者本人,受益人是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性质为人身险,保障的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而不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依据保险合同可获得的赔偿款是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属于劳动者的个人福利待遇。而且意外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符合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或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不考虑实际损失金额。因此当劳动者遭遇意外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人身意外险赔付金额抵扣其所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意外险赔付和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持以上观点,案例:(2024)苏09民终809号、(2024)苏02民终5860号、(2024)苏05民终6421号、(2020)苏民再32号)
但是其他地区也有支持可以抵扣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考虑本身企业购买该保险的目的就是分散自身风险,如果支持劳动者主张双份赔偿,那么企业投保就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是如果支持双赔,就违背了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损失填平原则。(山东高法2025.3.1发布的《雇工在施工时受伤,雇主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能否抵扣赔偿款》持以上观点)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用人单位就其可能承担的用工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雇主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限,不超过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的赔款可以抵扣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意外险对员工有利,雇主责任险对用人单位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