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个案涉及的疾病诊疗及医疗损害情况各有不同,但从大量维权实践活动中,可以清晰的发现医疗纠纷的诉讼维权具有明显的“一、二、三”特点,笔者总结为一个程序、两种个核心及三重逻辑问题。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做好了“一、二、三”问题,也就掌握了医疗纠纷维权的制胜密码。
一、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诉讼维权的一审程序
笔者做过较多的医疗纠纷二审或再审案件,二审或再审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满意但无论是司法鉴定结论还是选择诉讼维权的方向,均处理的不甚太好。故而二审或再审也有相当大的诉讼不利风险。
从医疗纠纷案件的大数据分析上看,在没有特殊的程序违法情况下,二审维持率很高。对于再审案件而言,更如是。故而,医疗纠纷诉讼维权要着重打好一审程序。
围绕下面的两个核心问题,笔者还将进一步展开。
二、围绕两种核心展开论述和说服
笔者常说,医疗纠纷维权有两个核心,一个是司法鉴定程序,另外一个是诉讼的庭审程序。如同医疗的围手术期管理一样,要取得满意的司法鉴定结论,也需要做好围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在取得满意的司法鉴定结论后,再将重心放在法院庭审程序中。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是论述问题和说服法官的基本依据,而法院庭审程序则是将论述过程转化为纸面成果的过程,更可以进一步考虑赔偿比例增大问题。
围绕司法鉴定期间管理,就是要做好鉴定材料的准备完善、鉴材质证程序的质证、鉴定机构的选择、原告陈述意见的准备、听证会现场的陈述与补充陈述以及鉴定意见下发后的异议程序。详情可参考笔者文章:案说:高度重视委托司法鉴定前的鉴材质证程序、路评:高度重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前鉴定材料的准备、质证及鉴定现场的对鉴材的再次确认工作、案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材的适用是否必须同时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案说:鉴定材料、司法鉴定、视频证据、尸检告知与举证质证问题,医疗纠纷维权中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路评: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退鉴对案件维权的影响及对应处置办法、案说:医疗纠纷案件中规避不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及不合理司法鉴定意见的思路方法、路评: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损害鉴定,究竟应该选谁?案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确认模型及利弊刍议、路评: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原告陈述意见的完善与进阶方法、案说: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患方陈述意见的书写要点及进阶提示、路评: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阶段病历审查及原告陈述意见的书写方向、路评:从律师角度谈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程序、路评:论医疗纠纷案件中对司法鉴定意见异议之重新鉴定的提出与实现等等。
以上内容,笔者有大量案例论述并已经成文,在此不再赘述。
三、医疗纠纷维权是三重逻辑主导下的维权过程
医学、法学和常识逻辑是医疗纠纷维权的根本指引。逻辑其实是方法论和认识论。笔者喜欢以数学的视角来变相的表达和分析:
一、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出题人。患者来医院就诊是为了解决身体疾患,笔者向来认为患者就诊目标明确,但多数人习惯以医疗结果来评价医疗行为。加之医疗过程的某些固有风险,一定比例的诊疗就会演变为医疗纠纷或医疗损害,对医疗损害结果和医疗过错的识别是种专业判断。发生医患矛盾或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常见的处理办法有:院内协商、医调委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基本的维权思路有:(1)否认病历真实性,进行电子病历真实性和完整性鉴定;(2)其他严密完成《民法典》1222条推定过错情形的论证;(3)常规的进行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参与度鉴定;(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针对不同的案件,可形成前后程序衔接不同的组合思路。无论何种维权思路,其核心依据的纸质病历或电子病历均由医方形成,当然病历中或埋藏不同陷阱,需要答题人识别并规避。正如有的证明题给出的数据并没有实际用处而只是为了迷惑考生一般。出题人出的考题多数不由答题人决定,但答题人也并不是只能静静等待考题。
二、患者及其代理律师是答题人。纵使该证明题拥有诸多陷阱和迷惑数据,患方依然可以在答题前有所作为。患者和代理律师作为答题人首先要阅读题目、分析题干、整理好解题思路,并进行逐步的解析。阅读题目和分析题干就是要从主要病历内容中发现病历中矛盾之处和医疗损害后果,进而逐层揭开医疗过错面纱。整理好解题思路如同笔者形成原告陈述意见的构思过程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被告医院的等级规模及鉴材情况、违反知情同意义务方面、临床医疗过错方面、违反核心医疗制度及其他规范等角度切入,根据题目所给的已知条件分析得出背后的隐藏条件,进而拿到解题思路。逐步解析和誊写试卷是要把解题思路变为试卷答案,笔者要强调的是证明题的论证要前后严密且有据可循,所引用的公式或方法是公开或常用的,但不能超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所列明的引用标准。笔者也要强调不能以个人认识或理解代替硬性标准和公式,也不能以小局部论证影响整个题目的解答。
三、司法鉴定为评卷程序,司法鉴定人为阅卷人。以最为常见的医疗纠纷维权模式而言,患者及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答题后要等待司法鉴定的评分程序。通过司法鉴定现场听证会程序,司法鉴定人审查出题题目及答卷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题有难易,这场答题评分也不是完全以百分记分衡量,而是双方抢分模式。也可以说此次现场评分程序并不是完全封闭的,也没有具体标准的答案。出题人和答题人在评分人客观衡量下各自阐释自己的得分点,最终由司法鉴定人评卷给分。现场评卷和抢分模式更是突出专业的过程。
四、法官为最终的复核人和封卷者。阅卷人给出评分后,答题人尚可对评分程序和评分结果提出异议,但最终盖棺论定者为审理法官。司法鉴定意见经过双方质证并经法庭采纳后才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实践中,突出质证和裁判说理程序但也不是任何单方想否认就能轻易否认。
只有做好“一、二、三”,才有后来的维权胜利果实。从诸多个案总结、分析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个案的具体实践方式则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笔者要强调的是:没有万能的公式和钥匙,只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下的不同维权形态,以不变应万变或者随机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