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总是说治病要尽早,其实放到刑事案件,也是一样;家属总是问我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不是我快要到拘留30天的时候,我再找律师,帮我们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个,是不是等到30天之后,公安机关不放人了,我们再找律师申请不批准逮捕?
第三个,我老公已经被批准逮捕了,是不是要等到案件正式进检察院可以阅卷了,再找你们帮忙?
第四个,是不是案件等到法院要开庭了,我再联系你们会更好,是不是律师的主要辩护在法庭之上的?
很多香港电影绝大多数他确实是不放前面的过程,当庭辩论滔滔不绝,针锋相对的那一种名场面,别被误导了,其实都是错误。借着今天这个有时间,跟大家详细的去讲解一下这个问题。
你比方说刑事拘留已经到了29天、30天的时候,你再去找律师,律师还有时间去会见了解案情吗?律师还有时间去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吗?就算紧锣密鼓地写完了,交到办案单位那边去了,也许办案单位已经把现有的材料报到法制那边去了;法制其实基本上都已经做了一个决定了,我们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你那个时候交材料你也来不及了,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如果真的在30天内取保候审,最好的时间是要在二十四五天这个时候提交材料,法制那边同时收到了双向的材料,他会去看一看,如果觉得律师讲的有一点道理,他会增加取保的概率的,就不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第二个,能不能等到30天,公安机关确定不放人了,这个案子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我再找律师帮我跟检察官沟通,申请不批准逮捕;这个时候也很仓促,报捕就七天,扣掉周六周日只剩五天,辩护律师如果连案情都不知道,不捕意见书你没法写;所以你必须得去会见嫌疑人,还要想让检察院去提审犯罪嫌疑人。你自己去算算看,你如果不提前做一些规划和安排,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压力太大。
第三个,已经被批准逮捕了,现在找律师是不是没什么用了?能不能等到进检察院可以阅卷的时候再找律师?说实话,那时候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口供也已经铁板钉钉了,即便你原来说的是错的,现在说的是真的,其实在办案人员的角度,你就是在翻供;谁都知道翻供的风险有多大,可是如果还没有进去,你已经意识到前面的口供有问题,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愿,并非客观情况,只是被误导了,或者说记录有误,或者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者受到刑讯逼供,你指出来了,把它纠正回来了,那也只是前后口供不一致。办案单位通常会问你一句,嫌疑人,你这后面两次所做的口供与你前面几次说的不一致,我们以哪一次为准?你还有机会补一句,以今天所说的为准,或者以最后一次所说的为准。
第四个,是不是要等到法院开庭再请律师?那个时候你可能认罪认罚都已经签了,紧箍咒已经带上了。我对你这个罪给你的量刑几年你也认可的,你这个时候再去法院想要推翻你的认罪认罚,难度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为什么?如果最后搞一个无罪释放,搞一个存疑不起诉,搞一个法定不起诉,前面所有做这个决定的相关人员都有可能被问责,因为这是要国家赔偿的,不是国家赔不起这个钱,而是这一系列都得担责。有时候为了顾及颜面,为了顾及兄弟单位的情谊,只能将错就错了,你再想改回来非常之难。如果律师没有介入,不了解案情,口供弄得一塌糊涂,最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你想撤销案件,你想不起诉,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人家说中国式无罪?所谓的中国式无罪,其实核心的点就是在于将错就错,比方说前面立案立错了,逮捕逮错了,最后发现这个案子确实有一些问题,但是没有办法,得顾及颜面,要不这样吧,给你一个相对不起诉,你有罪,但是我们觉得情节轻微,这还算好的。还有一些是什么?实报实销,是因为前面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及时的止损,没有停止这个程序的齿轮,而导致最后不得不去妥协了。你不想留案底,你说我就要不起诉,甚至有些人说我要法定不起诉,我要无罪,很难很难的。公权力有多大,经历过刑事案件的,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感觉不到吗?所以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有合适律师的前提之下,在家属有这个意识去请律师的情况下,我唯一的建议越快越好,没有别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