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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 到执行局办事的注意事项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0次举报

结合法院内部分工及作业流程,当事人如果到执行局办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执行局只处理执行案件。

有些事项貌似应该由执行局负责,实际上并非如此。

比如,若需提交材料申请执行立案,应找立案庭,不是找执行局。立案庭通常在法院接待大厅设置有窗口接收材料,审查通过正式立案后,案卷会内部流转到执行局。

再比如,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应根据收到的相关短信或者文书的内容加以判断:可能是被申请执行后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也可能是被起诉后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甚至可能是惹上刑事官司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控制了。如果不涉及民事执行案件,不归执行局管。

另外,很多“非吸”案件被害人经常到法院执行局责问退赔进度,执行局是不会直接答复的。因为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刑事判决中确认应由被告人退赔的部分,不需要被害人自己申请执行,刑庭移送执行立案后,执行局会把执行相关情况反馈给刑庭,然后由刑庭面对被害人安排退赔事宜。

2:执行局只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

执行程序中会触及大量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所以执行局只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不接待案外人——除非持有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有父亲代儿子到法院找执行法官,想了解儿子的执行案件相关情况。仅凭户口簿上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是不够的,即使是家人执行局也不会接待的。

也有当事人请了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派助理去跟进。鉴于律师是被授权的代理人,律师助理不是,因此律师助理去问案子进展的,执行局是不会接待的。

还有的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案外人,案外人要想了解案件详情,需先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审查后支持的,案外人才可以新的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了解具体信息。法院审查后驳回的,即使已经受让了债权,作为案外人执行局是不会接待的。

另外补充一点,实务中不少申请人到档案室申请查阅执行案件全案卷宗,通常执行局是不会准许的。因为执行卷宗里有被执行人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允许申请人查阅,存在信息泄露甚至被非法使用的法律风险。虽然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情无可原”,但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是值得维护的。

3:理性沟通,据说情绪稳定的申请人会更快拿到钱。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公权力的介入很容易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带来对抗情绪。

鉴于执行程序本身的特性,被执行人情绪失控可以理解,但很多申请执行人把对被执行人的不满转移到法官身上,特别是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财产的情况下,更是把法官当作情绪发泄的载体,让本就被案件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法官更觉得憋屈。

申请人需要想通一件事:当初把钱借出去的是自己,后来拖着不还钱的是被执行人,而法官是依法借助公权力帮自己向被执行人催讨债务的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就是无法执行到财产。冲着法官或者法院窗口接待人员大吵大闹并不利于执行工作的继续开展——毕竟声音再大也生不出钱。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工作态度或者办案方式确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纪检等部门投诉,依法表达诉求。但无论如何,应收起情绪,理性沟通。如果情绪过激影响法官正常办案,即使是申请人,法官也有权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4: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眼镜、签字笔和备用药。

当事人如果不带身份证,有可能连法院安检都过不了。这种情况下,要么下次带好证件再来,要么跟安检人员好好商量。如果记得案号或者收到过法院发来的短信足以证明自己是案件当事人,可以将其提供给安检人员,说明自己要办理的事项。安检人员认为必要的,会联系相关案件承办法官,核实当事人信息后,在法官准许的情况下,可能会放行。切记不要暴力“冲卡”,与法警产生肢体冲突的话,后果很严重。

如果法官跟当事人谈话时做了笔录,没戴眼镜可能看不清笔录不敢签字。虽然法院提供签字笔,但总会在需要签字的时候发现找不到一个能用的。最重要的是,随身备着常用药。经常有当事人情绪激动当场发病,把法官和法警们好一通折腾。

当然,实务中要充分理解并尊重不同法官的工作方式以及法院各个庭室间分工的差异。重点就是,案件在哪个法院就遵守哪个法院的规矩,由哪个法官承办就配合哪个法官的工作。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理性维权。

最后且最重要的是,跟法官说话客气点,他们比你更想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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