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看上面的法律规定,是不是信心满满,这不是很清楚吗?要求也不高,符合条件的,必须立案,7 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且可以上诉。
可是现实中呢,理想很丰满,现实比骨感还骨感;难道法院不遵守法律吗?
遵守法律是肯定的,毕竟是最需要讲法的地方,但实际的效果如何,估计说一天一夜,吐槽无数遍也说不完,甚至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入行这么多年,我是没有见过不予受理通知书,甚至听说的都很少。
立案后给予退回的理由(我们这里只能网络立案,不能线下立案),真的是五花八门,开了天门,比如数据丢失,审核法官放假,具状人应该标明原告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明明说的是七天,有多少法院按照七个工作日处理?不到最后一天,不审核,随便找个理由给你退回来,又是下一个七个工作日。
明明不需要身份证号,有多少因为身份证号问题,被阻挡在立案之外?
我们也理解,毕竟每一个工作,都有自己的 KPI;他们也只是工作,也要完成自己的绩效,只要最终给予立案,时间长点,就长点吧。
只是有时候,无法跟当事人解释,也找不到理由解释。当事人以为是律师可以控制的,律师工作不上心;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下,律师有心无力,律师自己本身,更想尽快的立案通过,将案件推进下去。
现在逐步推行要素式诉状,立案的时候要提供普通诉状与要素式诉状两种,幸亏暂时要求不是很严格,如果从要素式诉状上找瑕疵,给退回来,那真的是太容易太容易了,并且一次只告诉你一个点,估计可以调整很长时间。
有时候没有办法,虽然律师代理了案件,却不用自己的账号提交立案,也不提交自己的代理手续,反而用当事人自己的账号立案,在开庭的时候,再提交代理手续,因为审核标准相对更低,也有一些顾虑,更容易通过一些。
每年的六月、十二月立案是个什么状况,估计所有人都只能打掉牙自己咽到肚子里,没有什么好说的,毕竟都是工作,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立案庭接到立案材料,更可怕的是不同的法院,要求完全不一样,需要提交的辅助材料数量、模板要求不一样,如果不是经常做该院的案子,几乎无法知道,甚至是一段时间就会做一定的调整,只有再被打回来的时候,才会告诉你具体要求是什么。
如果你的案子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整理的材料比较多,特别是对一些法院,有自己比较严格的立案要求,有自己独特的材料要求,建议你先打立案庭电话沟通,比如申请保全要求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程序是什么样的?先咨询确认,再根据要求准备,尽量争取一次性过,即使退回来,也有目的性的调整。
如果可以,尽量委托律师代你立案,毕竟对法院的要求,比较熟悉,更容易立案通过。
现在案多人少,是不争的事实,国家也要求结案率,考核也很严格,所以对于法院的一些操作,我们也要给予理解;相对于一些法院,立案通过之后,也要超过半年一年才能开庭,绝大部分法院,绝大部分案件,毕竟还是能够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理完结。
法官的年度结案数量,工作压力还是相当大的,短期之内改观的可能性也不高,吐槽与抱怨也改变不了现状,我们要做的,尽可能将材料整理、准备的符合要求,减少错误,降低被打回的概率,才是应该做的。
绝大部分情况下,如果没有错误,绝大部分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审核,需要补正的,会在补正提交后,尽快审核。
有时候立案难,多想想办法,多沟通,多理解,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