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涉嫌犯罪被拘留,一个姓周的人说他认识办案机关的人,花30万就能帮忙“从轻处理”。我凑齐钱给他后,他只说“在办”,追问细节就敷衍,现在电话都打不通了……这样的求助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这只是“办事不成”的民事纠纷,其实可能已构成请托型诈骗。最高检早已明确了这类诈骗的认定标准,今天就用最通俗的方式讲清楚。
一、别再混淆:是“办事不成”还是“蓄意诈骗”?
很多人被“办事不成”的幌子迷惑,觉得只能自认倒霉,这其实大错特错。如果是普通民事纠纷,你可能只能靠协商或起诉要钱,对方耍赖就很难追回;但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就成了刑事犯罪——警方会立案侦查,全力追赃,骗子还会被判刑。
比如开头案例中,周某收了30万却从未联系过任何办案人员,钱全被他用于还赌债,事后直接失联。这根本不是“能力不足”,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办事,完全符合请托型诈骗的特征。
二、最高检明确:请托型诈骗的三大核心认定标准
最高检在司法指导中,通过“时间穿透审查”“资金流向追踪”“客观证据优先”三大原则,清晰界定了请托型诈骗,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 时间穿透审查:全流程看是否“从头骗到尾”
- 事前:看行为人是否虚构身份或关系。比如,明明和司法机关毫无关联,却伪造与“领导”的聊天记录,谎称“能打通关节”;或者自称“有内部人脉”,实则连相关单位门都进不去。
- 事中:看是否真的在推进请托事项。如果收了钱后,既不联系所谓的“关系人”,也不为办事做任何实际动作,只是用“快成了”“在协调”敷衍,就值得警惕。
- 事后:看是否逃避责任。事情没办成后,不是积极退钱,而是拉黑联系方式、更换住址,甚至编造“钱已经打点出去了”等理由拒不退款,就可能是诈骗。
2. 资金流向追踪:钱到底用在哪了?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如果对方收了钱,没有用于请托事项(比如所谓的“打点关系”“疏通渠道”),而是用于个人消费(买车、奢侈品)、偿还债务(房贷、赌债)或投资(炒股、理财),就可以直接推定他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
例如,有人声称能帮涉嫌醉驾的王某“免予起诉”,收了20万后,却将钱全部投入自己的生意,从未联系过办案人员。警方通过核查银行流水,确认资金与请托事项无关,最终以诈骗罪追究其责任。
3. 客观证据优先:凭“实据”说话,不看“嘴说”
认定时必须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为核心,不能只听一方的说法。比如,行为人说“钱用于打点了”,但拿不出任何开销凭证;或者声称“认识领导”,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联系证明,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最高检强调,即使行为人有部分退款,只要客观证据能证明其一开始就想骗钱(比如资金流向显示大部分被挥霍),仍可能构成犯罪。
三、这五种“套路”,一看就是诈骗
结合司法实践,遇到以下情况,基本可以判定为请托型诈骗:
- 自始至终没有办事能力,却拍胸脯说“有关系、百分百能成”;
- 虚构办事过程,比如伪造“领导批示”“内部文件”来糊弄事主;
- 把钱转给所谓的“第三人”,实则是同伙演戏,根本没推进事项;
- 被相关部门明确拒绝后,还继续索要“活动费”“加急费”;
- 承诺“办不成全额退”,真办不成时却玩失踪、耍赖。
四、被骗后该怎么办?记住这两步
1. 立刻固定证据
- 保存所有转账记录,备注清楚“用于请托XX事项”;
- 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尤其是对方承诺“有关系”“能办事”的内容);
- 现金交付时,务必让对方写收条,最好全程录像(比如用手机记录交付过程)。
2. 及时报警+咨询律师
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收集的证据。咨询律师能帮你梳理证据链、撰写报案材料,提高立案成功率。
注意:哪怕请托的事项本身不合法(如“捞人”),仍可通过刑事报案追回损失;但走民事起诉,可能因“事项违法”无法获赔,所以报警是更有效的途径。
五、这些“关系”千万别信,全是坑
- 声称“能影响判决、取保候审”的司法掮客;
- 说有“内部名额”“特招渠道”的升学骗子;
- 以“国企编制”“事业单位直签”为诱饵的就业中介;
- 宣称“能拿政府项目、工程内定”的生意牵线人。
说到底,“找关系”本身就是在赌运气,而骗子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与其寄希望于虚无的“关系”,不如相信规则和法律——这才是最靠谱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