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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八种情形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0次举报

一、退休返聘人员

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例如,退休教师被培训机构返聘授课,培训机构无需为其参保。

所以现在网上有种很火的说法,退休返聘的财务才是香饽饽!

二、在校实习生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实习的,不视为就业,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无需参保。

但需注意:浙江、广东等部分省份明确要求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

若企业以“实习”名义长期用工,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补缴社保。

三、兼职员工

已有本职工作的兼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其社保由本职单位缴纳,兼职单位无需重复参保。

若兼职人员与企业仅为劳务关系(如项目合作),也无需缴纳社保。

四、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费。

例如,工厂通过派遣公司招用工人,社保由派遣公司承担,工厂无缴纳义务。

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日均工作≤4小时、每周累计≤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企业无需强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但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六、个体承包经营者

员工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企业业务(如厨师注册个体户承包后厨工作),双方属于“承包合作”关系,企业无需缴纳社保。

七、停薪留职人员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未在岗的停薪留职人员,在新单位工作期间,新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八、灵活就业人员

家庭帮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否取决于个人意愿,企业不强制缴纳。

合规提示:

企业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避免风险,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劳务协议,实习生需保留实习协议,非全日制用工需记录考勤工时等。

若将正式员工伪装成上述情形逃避社保,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及罚款。

社保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合理运用政策不仅能降低成本,更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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