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作为被告方,常见的答辩意见(抗辩理由)主要围绕否认借贷关系成立、质疑债权真实性、主张权利消灭或受限等方面展开。以下是一些典型且实用的答辩思路:
一、基础法律关系的抗辩
1、否认借贷合意存在,如主张款项性质非借款。
答辩意见多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投资款、合伙出资(需提供合伙协议、分红记录等),或赠与款项(如情侣间转账、父母子女间资助),或货款(需提供买卖合同、送货单),或还款(主张是原告归还其他债务),或其他经济往来(如保证金、押金等)。需证明款项交付基于其他法律关系。
2、否认收到借款:
答辩意见多为:未实际收到借款。针对现金交付:主张原告未实际支付借款(尤其大额现金缺乏取款凭证、收条等);针对转账交付:主张转账是其他往来款(如代付款、还款等)。
原告需举证实已经履行出借义务。
二、债权真实性抗辩
1、质疑借据/欠条真实性(如:借据系伪造或受胁迫签署)
答辩意见多为:签名非本人所签(可申请笔迹鉴定),或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提供报警记录、证人等)。
2、主张债务已转移或非本人债务
答辩意见多为:实际借款人为他人。如本人仅为见证人、担保人,非借款人;款项实际由他人使用(需证明资金流向);债务已转让给第三人(需有债权人同意证明)。
三、债务履行抗辩
1、主张已归还借款
答辩:本息已全部或部分清偿。
提供:还款凭证(银行流水、收条)、债权人口头/书面确认已还款的证据(微信记录、录音)。现金还款需有收据,否则举证难度大。
2、主张抵销权
答辩: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主张抵销。例如:原告拖欠被告货款、借款等,可在同一诉讼中主张抵销(需明确金额并符合抵销条件)。
四、利息与费用抗辩
1、否认利息约定或主张利息过高
答辩:未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视为无息);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超过LPR的4倍部分无效);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应抵扣本金。
2、质疑违约金/手续费合法性:
答辩:违约金+利息总和超过LPR4倍。
五、永恒的抗辩的意见:原告诉求超过诉讼时效。
答辩:原告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自还款期满之日起超过3年,且无时效中断证据(如催款函、还款承诺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需要被告主动提出,如被告缺席,或答辩意见中没有提起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法院审查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其他特殊抗辩
1、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答辩: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用途,借贷合同无效。
2、职业放贷人抗辩
答辩:原告为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提供证据证明原告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放贷(银行流水、多份判决书等)。
最后,答辩状撰写核心要点提醒
1、针对性回应:逐条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2、证据清单:每项抗辩附对应证据(转账记录、合同、录音等);
3、最后声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款项交付、借贷合意、还款情况三要素审查严格。作为被告,应围绕这三点组织证据链,避免空泛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