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或“挂空床”)是指伤者为获取更高额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在无需实际治疗的情况下仍占用医院床位的行为。法院在认定“挂床”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及证据:
一、“挂床”的核心认定标准
1、无实际治疗行为
若住院期间长期无用药记录、无治疗操作(如输液、理疗等)、无检查项目,且无体温、血压等基础生命体征监测记录,则可能被认定为“挂床”。
【示例】例如最高法的案例中,喻某主张住院801天,但病历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及体温记录,法院认定该期间属“挂床”。
2、医嘱与行为矛盾
若医院长期医嘱中未开具治疗项目,或患者未按医嘱接受治疗(如擅自离院但保留床位),则视为非合理住院。
3、住院时长明显异常
住院时间远超同类伤情所需的合理治疗周期,且无医学依据支持,可能被推定为恶意延长住院。
二、认定“挂床”的关键证据
法院通常依据以下客观医疗记录进行判断:
1、长期医嘱单:若多日无新增或持续的治疗医嘱,证明无实际医疗需求。
2、体温单/护理记录:长期无体温、血压等基础监测记录,表明患者未接受常规护理。
3、费用清单:无对应医疗费支出(如药品费、检查费)的日期,佐证未发生治疗行为。
4、监控或证人证言:如证明患者长期离院居家或工作,进一步推翻住院真实性。
三、“挂床”的法律后果
1、扩大损失部分不予赔偿
“挂床”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需由伤者自行承担。侵权人或保险公司仅需赔偿合理治疗期间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民法典》第7条:民事活动需遵循诚信原则。
2、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若虚构住院骗取保险金,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法院对“挂床”的裁判立场
1、否定评价不诚信行为。法院明确反对通过“挂床”牟利,认为此举浪费医疗资源,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原则。
2、严格审查住院合理性。对超长住院期,法院会重点核查医疗记录的连续性及治疗必要性,伤者需证明每日住院的正当性。
3、典型案例导向。如“喻某案”被最高法选为弘扬诚信的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对“挂床”的否定态度。(文章开始的案例)
五、实务建议
1、伤者
避免为获赔延长住院,保留所有治疗记录以证明住院必要性。
2、侵权方/保险公司
申请调取完整病历,核验医嘱与费用明细的匹配性,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合理住院时长。
3、医疗机构
规范管理住院流程,及时注销空床,避免卷入虚假医疗纠纷。
“挂床”的认定核心在于医疗记录的客观空缺(如无治疗、无监测、无费用),其法律后果是扩大损失部分由伤者自担。法院通过严格审查病历,结合诚信原则,否定此类不诚信索赔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