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伤者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还能获得赔偿吗?能获得多少赔偿?这是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存在交通违章行为的伤者及其家属的困惑。
事实上,责任比例影响赔偿比例,但主责≠零赔偿!特别是当伤情构成伤残时,赔偿金额的计算规则尤为关键。让我们通过这个典型案例,了解主责伤者的索赔边界与法院的裁判思路。
一、案件背景
2024年10月,原告勾某驾驶牌号为上海BXXXX**电动自行车沿本区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平北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向西通过路口时,恰遇被告王某1驾驶牌号为沪A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双方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勾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某某支队认定原告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1负次要责任。
伤情情况: 勾某伤势严重,诊断为:右侧4-9肋骨骨折、创伤性气胸及胸腔积液、右肺挫伤、L1及L5腰椎骨折等。住院治疗14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腰椎)和两个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肺修补术后),评定前期休息期15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60天,并明确后续需行内固定拆除术(届时再评定三期)。
保险情况:肇事车辆在某某公司1处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
二、 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
原告勾某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6,820.20元。尽管其负主责,但高额索赔主要源于其严重的多等级伤残。主要争议点集中在:
1.伤残赔偿金计算:原告一处九级伤残加两处十级伤残,赔偿系数如何叠加计算?金额巨大(最终核定超42万)。
2.误工费:原告提供了劳动合同及误工证明主张月薪5000元及150天误工费。保险公司质疑其证据(缺乏银行流水),不认可误工损失。
3.医疗费扣除:保险公司要求扣除住院伙食费、非医保用药、床位费及认为“无关联”的用药(如治疗其自身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
4.后续治疗费:原告尚未进行内固定拆除术,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5.其他费用:如律师费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修理费、衣物损等小额项目的认定。
三、 法院判决:主责亦有赔偿权,规则清晰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被告某某公司1(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勾某 339,584.56元(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付)。
被告王某1(驾驶员)赔偿原告勾某 律师代理费 6,000元。
法院对关键争议点的认定如下:
1.关于伤残赔偿金:明确多等级伤残叠加计算规则!
(1)一处九级伤残:对应赔偿系数20%
(2)两处十级伤残:附加指数 3%(法院酌情认定)
(3)综合赔偿系数 = 20% + 3% = 23%
核心规则: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司法实践,存在多个伤残等级时,需计算综合伤残赔偿系数。计算公式一般为: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 + 附加指数(通常十级伤残附加指数为2%,但可调整)。
本案中,法院认定:
计算基数: 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3,095元。计算年限: 20年(定残时未满60周岁)。核定金额:93,095元/年 * 20年 * 23% = 428,237元。这是本案赔偿的核心构成部分,即使主责需按比例分担,基数也极为可观。
2.关于误工费:证据优势原则,支持合理主张!
原告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月薪5000元及事故后停发工资)。保险公司质疑但未能提供任何反证证明原告无此收入或收入未减少。法院认定: 原告证据形成优势,其主张的月收入5000元合理,且事故后确实停发工资。支持150天误工费:5,000元/月 ÷ 30天 * 150天 ≈ 25,000元。 (提示:实践中,提供银行流水是更优选择)
3.关于医疗费:必要性原则与免责条款效力是关键!
除伙食费: 法院支持扣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31元(属重复计算)。不扣非医保用药: 法院再次强调,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不赔”必须证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故非医保用药不予扣除。不扣“无关联”用药(如高血压、糖尿病药):法院明确: 医院在术前对患者基础疾病进行检查、用药控制和治疗,是诊疗常规和必要措施,目的是降低手术风险,防止并发症。该部分费用与本次事故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由责任方承担。 驳回了保险公司此项抗辩。
4.关于后续治疗费(内固定拆除):明确“另行主张”原则!
法院认为,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且鉴定意见已明确后续治疗的三期(休息60天等)。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原告可另行起诉主张。 本案中不予处理。这体现了法院处理未来费用的谨慎原则。
5.关于律师代理费:属于主责方(驾驶员)的赔偿范围!
法院认为,律师费是原告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合理损失。判决:由实际侵权人(驾驶员王某1)承担,核定支持6,000元(根据诉讼请求金额等因素酌情)。保险公司不承担律师费。
6.其他小额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14天 * 20元/天 = 280元。
(2)营养费:60天 * 30元/天 = 1,800元。
(3)护理费:60天 * 100元/天 = 6,000元。
(4)交通费:酌情支持200元。
(5)修理费:根据定损支持600元。
(6)衣物损:酌情支持200元。
(7)鉴定费:凭票支持2,800元(属于合理损失)。
四、 赔偿分担:交强险先行,商业险按责
总核定损失: 550,761.41元 (含律师费前的1-11项)。 交强险赔付: 优先赔付(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600元),总额 198,800元 (用尽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限额1.8万+财产损失限额0.2万)。 商业险赔付: 总损失扣除交强险后余额为351,961.41元。按次要责任(40%)比例赔付:351,961.41元 * 40% = 140,784.56元。 加上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共赔 339,584.56元 (198,800 + 140,784.56)。 驾驶员个人赔付:律师费6,000元。
五、律师解析:主责索赔的核心要点与警示
1.主责≠零赔偿:责任比例影响的是商业险部分的赔偿比例,交强险限额内(尤其是伤残赔偿限额)的赔偿是法定的、不分责任的(除极少数故意情形)。即使主责,伤情严重(特别是构成伤残),赔偿金额仍可能很高。
2.伤残等级是赔偿关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系数计算规则是获得高额赔偿的核心。当事人务必重视伤残等级鉴定,并了解叠加计算方式。专业律师能帮助准确计算系数。
3.证据是支撑赔偿的基础:
伤残: 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完税证明、误工证明是最佳组合。银行流水是证明收入减少的直接证据。医疗费: 保留所有票据、病历、清单。对“必要性”争议,可争取医生出具说明。其他: 交通费、护理费等注意留存合理凭证。
4.“非医保不赔”并非当然成立: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伤者无需主动区分或承担举证责任。
5.基础疾病关联用药可获赔:为治疗事故伤情而必然产生的、用于控制基础疾病以保障手术安全的费用,法院通常认定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6.后续治疗费可期:对于确定会发生但尚未发生的费用(如取钢板),明确保留“另行主张”的权利。
7.律师费由侵权人承担:在获得法院支持的赔偿范围内,合理的律师费可要求侵权人(驾驶员)承担。
8.严重警示:遵守交通法规!本案原告因闯红灯承担主责,虽然获赔34万+,但其自身需承担60%的商业险责任部分(约21.1万)及部分诉讼费。
更重要的是,一次违章行为导致了多处严重伤残,付出了巨大的健康代价。守法出行是保护自己和他人权益的根本。
六、 总结
法院的这一判决,清晰展示了在交通事故中,即使伤者负主要责任,其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特别是构成伤残时)仍然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比例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再次明确了多等级伤残系数的计算规则、医疗费必要性的认定标准以及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等关键法律问题的裁判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