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主体与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1年的申请期限是硬性规定,农民工朋友们务必牢记,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2)受理部门: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区级人社局)提交申请。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异地受伤的,可在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行政部门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完整,行政部门会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需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根据实际提供事实情况和证明材料。例如,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自行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情形。
(5)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结果分为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予认定工伤三种情况。若农民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需准确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该表可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填写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申请受阻。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若有劳动合同,可直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中,工友证言需包含工友的基本信息、与伤者的关系、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并由工友签字按手印。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材料,详细记录农民工受伤的情况、诊断结果以及后续的治疗过程。这些材料对于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至关重要。
(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①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
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如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笔录等。
③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要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
④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有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⑤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蓄意伤害的,应提供相关调查笔录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