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很多人借钱时碍于情面,可能只是口头约定,连张借条都没留;或者家人对逝者生前的经济往来并不完全清楚。等到一方突然离世,家属才发现:原来还有这笔借款没收回,或是这笔债务要处理。
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老人生前借给亲戚的钱,子女完全不知情;丈夫私下帮朋友周转的资金,妻子从未过问;甚至有些借款连借条都没写,只有零星的转账记录。当意外发生时,这些"隐形"的债权债务就变成了棘手的难题。
一、如何发现“隐形”债务?
1、 电子支付记录
支付宝、微信转账:注意备注“借款”“周转”的转账;
银行卡流水:关注大额/频繁转账及备注信息。
定期固定转账:可能涉及利息支付,需重点核对。
2、 通讯记录深挖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查找借款对话、还款承诺等;
3、 实物证据收集
记事本、备忘录:手写借款记录;
保险柜、抽屉:借条、欠条原件;
其他文件:合同、协议等。
二、如果“债主”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借钱出去的人(债主)去世了,这笔钱并不会“消失”,而是会成为遗产的一部分,由他的家人(比如配偶、子女等)继承。家人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要钱
1、先确认这笔债是不是真的存在
有没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比如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以此来确认金钱往来确实是借款、以及具体的借款金额。
2、借条、借据上有没有约定利息。
3、对方还过钱吗?还了多少?
4、与疑似债务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确认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实际偿还数额。
5、优先考虑与债务人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以巩固证据。如果谈不拢需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如果“欠债人”去世,家人要替他还钱吗?
分情况:
1、家人没继承遗产→ 不用还
如果欠债人没留下房子、存款等财产,家人不用替他还债。
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比如夫妻一起借钱买房),配偶也不用还。
2、家人继承了遗产→ 在遗产范围内还
四、给家属的实用建议
无论是债权人家属还是债务人家属,处理债权债务时都需要全面核实,以减少此前不知情的信息差。
1、债主家属:
借款时:务必留凭证(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亲人去世后:立即整理债务证据,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2、债务人家属:
核实债务真实性,警惕虚假债务;
若继承遗产,先清算债务再分配,避免“继承负债”。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