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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摔伤 物业有责任吗

发布者:缪智华2022年08月04日 19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是某小区的物业,2020年的某天,小区某业主乘坐电梯出电梯的时候,因地面湿滑滑倒摔伤。经过治疗,鉴定为9级伤残,随后某业主将物业公司和另一家装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损失。

所以物业公司随即委托缪律师代为处理,经过沟通了解,缪律师了解到地面湿滑是装饰公司的装修工人在电梯厅和消防通道前面的地面区域涂地板胶而导致,且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另外,该摔倒的业主和装饰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其中约定:“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含工伤),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这样就说明是摔倒不是物业的过错,而是有其他实际的侵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有具体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装公司被强制执行不到钱以后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公司没有明显的故意或过失,主观过错较小。而且装修公司是背着物业公司提前私下施工的也就是说,没有拿到物业公司同意装修的批文之前就施工。果然,法院最终判决也是按照缪律师团队的分析,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而且只需要承担30%的赔偿,极大的维护了物业公司的权益。

【判决结果】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69769.08元

二、被告物业公司对被告装饰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在人民币50930.72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缪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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