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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公司只发底薪 可以劳动仲裁吗

发布者:缪智华2022年08月04日 3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庄先生深圳一家电器生产企业上,入职时约定担任行政经理一职,负责与另一家深圳电器销售企业对接。但是后来由于业务调整,老板就派庄先生去名下的销售企业任销售。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属于关联企业。庄先生重新入职销售企业之后公司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经常因为业绩不好而随意克扣工资。甚至在六月份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庄先生即使提供了所在小区被隔离封控的政府文件公司,公司也一样按缺勤处理只发了2000块钱底薪,庄先生于是十分郁闷,萌生了离职的想法。

因此,庄先生上网查询相关的劳动法规,华律网发现很多人与他有相同的经历和问题,又看到咨询底下排名第一位是缪律师,于是联系到缪律师进行咨询。

通过沟通了解,缪律师团队和庄先生分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属于关联公司,同属一个老板按照广东地区相关判例这种借调人员是可以不用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建议庄先生只告销售企业。其次,因为销售企业搬离了原来的经营地址,但未进行工商变更。如果提起仲裁,公司收不到相关文书。到时候会按缺席判决,大大增加了我们的胜诉几率。最终按照我们这个策略胜诉了,获得赔偿十余万元。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

1、2021年x月、x月、x月、x月和x月份期间工资差额20368.57元

2、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5425.29元

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500元

  • 缪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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