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小张是东莞某物业公司的文员,2019年入职的,在公司负责合同和财务方面的一些工作。21年年底,公司没有续签,2022年年初,小张找到缪律师,想了解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1年一整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过沟通了解,缪律师发现,小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21年年度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有机会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同时也还缺乏一些资料。所以缪律师团队引导小张向公司申请开具一份工作证明,并同时去社保局下载这个社保缴纳记录,用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准备妥当后,缪律师协助小张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21年2月1号至2021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9400元,并最终获得了支持。
月31日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及本案事实,对本案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