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无需以“过错”为前提承担责任,唯一的法定免责情形是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四种:
继续履行:适合合同能实际履行的情况,比如开发商拒绝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产生的运费、维修费)和可得利益损失(比如预期的利润),但损失必须是违约方在签约时能预见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比如远超实际损失)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签订合同时交了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注意,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种主张,不能同时要。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因为第三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供应商因上游厂家违约无法供货),违约方仍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之后再向第三方追偿;如果双方都有违约,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