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登记结婚,就是俗称“领证”了。有些新人当时冲动,又后悔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
第一、因被胁迫而结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什么是“重大疾病”呢?民法典对此暂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会结合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来进行综合认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指定传染病,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另一方都可以主张撤销婚姻关系,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提出。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请求撤销婚姻一定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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