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欣律师

  • 执业资质:1621220**********

  • 执业机构: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发布者:袁欣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公司法 |1122人看过


1、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仍有原法人承担债务。但若公司分立的,则该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合并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该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