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莹晓律师

赵莹晓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侵权

    擅长领域: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5617764650查看

  • 执业律所:河南良承(洛阳)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河南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赵莹晓律师成功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结案

发布者:赵莹晓|时间:2026年09月15日|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8月2日,郭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在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时,与未满16周岁的权某甲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客韩某丁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郭某甲负主要责任,权某甲负次要责任。权某甲骑行的共享单车在某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事故发生后,各方前期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韩某丁之子韩某甲诉至法院,起初要求八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9万余元,诉讼中变更为7.5万余元。被告方曾尝试自行和解,提出分期支付9万元,但原告拒绝,遂委托律师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权某甲作为未成年人,使用其父亲账号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该情形不符合保险理赔相关规定,且平台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某保险公司及共享单车平台是否应免除赔偿责任;第二,经交警鉴定,权某甲骑行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在次要责任下,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应如何界定;第三,权某甲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李某甲应如何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截至2025年5月22日,权某甲、李某甲方已赔偿1.5万元,郭某甲已赔偿5万元,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垫付丧葬费1万余元;二、权某甲、李某甲方于2025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韩某甲赔偿6.4万余元;三、郭某甲于2025年7月1日前向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垫付的丧葬费1万余元;四、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由权某甲方负担,保全费两千余元由韩某甲负担;五、韩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高效的调解策略。接案后,赵律师迅速厘清未成年人冒用账号骑行共享单车的保险理赔障碍,明确平台及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律依据,准确界定我方当事人作为非机动车次要责任方的赔偿上限。面对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且心理压力大的情况,赵律师制定调解优先策略,积极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此举不仅让受害人家属及时获得赔偿,也极大减轻了我方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

  • 全站访问量

    436

  • 昨日访问量

    7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莹晓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