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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农村道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发布者: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1201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各类道路交通要素--人、车、路大幅增长,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差,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现曝光几起典型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案例一


事故时间:2021年03月02日12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洛宁县小界乡新兴村光明路交叉路口处

基本案情:

2021年03月02日12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豫A****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三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洛宁县小界乡新兴村光明路交叉路口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机动车范畴的三轮电动车过程中,三轮电动车向左转弯,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1、李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路段违法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某某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机动车范畴的三轮电动车(私自改变车辆构造、特征),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某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事故时间:2021年3月19日06时40分许。

事故地点:洛宁县陈吴乡雷寨村路口处

基本案情:

2021年03月19日06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豫C****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老安虎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洛宁县陈吴乡雷寨村路口处,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段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与其相撞,造成段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案例三


事故时间:2021年3月28日13时45分许。

事故地点:洛宁县涧口乡明珠村路段

基本案情:

2021年03月28日13时45分许,韦某涛驾驶豫D****N号轻型自卸货车沿老安虎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洛宁县涧口乡明珠村路段,违反装载规定,超出车厢的木材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二轮电动车韦某某的头部相撞,造成韦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韦某涛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并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案例四


事故时间:2021年4月14日07时20分许。

事故地点:洛宁县底张乡“T”字型交叉路口处

基本案情:

2021年04月14日07时20分许,李某峰驾驶豫C****2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安虎线由东向西行驶洛宁县底张乡“T”字型交叉路口处,与沿底张乡路口左转弯驶入安虎线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1、李某峰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某峰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李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某某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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