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1、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
2、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
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5、如何终止复核程序?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
6、超期复核,交警队不受理,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
这时,你就应该收集相关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据、视频监控等,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