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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何为无责赔偿?

发布者: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2365人看过

所谓无责任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而言的:因我国法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作为当事人时,更趋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一方。

交通事故责任为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大小的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当一方无责任时,另一方相对而言通常是全责。无责任原则也即无过错赔偿原则,规定在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具体为:

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若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则有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大小适当分担。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方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比例。

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其是侵权责任分担的特殊情况。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规定无过错责任,意在更多保护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这也告诉我们,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即使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也不一定就能免除赔偿,因为:要看自己的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完整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不了,自己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需注意的是,无过错责任并不适用于机动车方无责的所有情形,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时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无过错责任。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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